为加强和规范网约房等留宿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网约房等留宿场所,是指以经营(营利)为目的,面向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所有场所。包括各类宾(旅)馆、客栈、民宿、洗浴场所、出(日)租房、短租房、长短租公寓、“胶囊旅馆”、洗浴足疗、“房车营地”、“电影吧”、“轰趴吧”、农家乐等房屋或场所。 二、请未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但存在实际经营行为,经营或托管房间数在5间(不含)以上,有服务前台的民宿等网约房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电脑登录“云南省特种行业许可备案平台”(网址:http://gonganting.yn.gov.cn/thxk/),或到属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电脑安装“云南省旅馆业治安信息智能管理系统”,或使用智能手机登录微信或支付宝查找“云南公安住宿登记”小程序,严格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住宿登记等工作。同时,用来经营的房屋不能是违法建筑或危房,视频监控必须覆盖场所收银台、出入口、门口停车位、场所过道、场所重要位置,视频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日,并且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三、针对其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房源信息、接受预订,以经营(营利)为目的,面向公众提供住宿、居住服务,经营或托管房间数在5间(含)以下的房屋或场所,请经营者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查找“云治采”小程序,或扫描文末二维码,按照系统操作指引完成用户注册、房源申报、房间管理、员工管理和入住登记等操作。各经营者可通过房间管理功能下载打印房间二维码张贴在相应房间门口,入住人员可自行扫码登记。各经营者要确认实名、实人、实数、实时住宿登记后,才能为入住人员打开房门,公安机关一旦发现未履行住宿登记责任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接纳未成年人住宿时,确认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无前述人员陪同的,应当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五、凡从事网约房等留宿场所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及不履行治安责任,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移交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从事网约房等留宿场所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经营者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单位介绍信(单位出租),于9月30日前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报送网约房等留宿场所经营情况,并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逾期未申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据《通告》第五条规定进行查处。 七、各经营者在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 咨询电话: 治安管理大队 杨警官15096708007 王警官18164606719 凤麓派出所 0877-6911598 龙街派出所 0877-6684339 右所派出所 0877-6710003 路居派出所 0877-8081333 海口派出所 0877-6680010 九村派出所 0877-6717110 禄充派出所 0877-6610191 孤山派出所 0877-8018799 澄江市公安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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