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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应急管理网站管理制度


来源:澄江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11-14 17:49 点击率: 11打印 】【 关闭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澄江市应急管理局网站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国办发 [2017]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澄江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澄江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管理,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澄江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和发展等工作。

第三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承担建设规划、运维管理、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保密审查等职责。主办单位可指定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承担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第四条 委托其他专门机构承办的,主办单位必须加强资质审核,签订承办及保密协议,明确约定权责条款,确保承办单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安全到位,同时强化日常监督、过程监督、结果考核。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办网用网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主管主办单位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有序运行。

第五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管理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第六条 澄江市应急管理局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网依托市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进行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政府网站。

第七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办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和更新信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使用地图时,应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第八条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信息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全面履行内容审核把关职责。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审核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程序进行。

第十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转载信息必须注明转载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信息内容,原则上只转载党政机关和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公众需求及国家、省、市的政策规定,及时对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二条 开设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按照网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等安全组织领导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定级备案、安全建设、等级测评和整改加固工作。

第十三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责任制。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强化安全培训,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水平。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工作移交、保密承诺、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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