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政府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根据澄江市政府网站相关规定,结合澄江市卫生健康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网站实行统一规划、专人管理,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运营。 第三条 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审批,擅自以单位的名义注册各类新媒体。以个人身份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的,不得标注所在单位及单位相关的信息。 第四条 政务网站信息每周更新1次,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三审制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五条 对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发布,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严禁未经领导审核或授权,擅自发布本单位重要政务信息、突发性事件、统计数据等敏感信息。 第六条 政府网站以及市委要求刊发的相关信息,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 第七条 政府网站管理员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第八条 政府网站账号密码必须由专职人员管理,专人读网、日常巡查、24小时值班,管理人员离职、调任、辞职时要做好交接,接收人员应及时修改账号信息。 第九条 登录政府网站,必须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的移动终端设备。管理员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必须及时退出登录,避免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 第十条 政府网站栏目信息发生变动,必须在2日内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并报主管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出现内容更新不及时、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等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