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改进和规范发改部门重大新闻的发布行为,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信访工作的监督,更好地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出发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为目的,在全市逐步建立职责分明、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布制度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制度,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人选,澄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为市政府副市长李洁。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市政府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全市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市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四)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五)在上级部门统一指导下,做好外地记者到我市采访的接待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六条 遇有关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我市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中涉及全市性的重要事项; (五)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由市新闻办统一安排。召开新闻发布会,须到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宣传部履行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举行。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市政府新闻办根据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 第十条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新闻发布会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协助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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