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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2-02 00:00 点击率: 1034打印 】【 关闭

澄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澄江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各镇(街道)、市直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市政府办公室编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四条 各镇(街道)市直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各镇(街道)市直部门应当在每年31日前,将本镇(街道)、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市政府办公室于每年315日前编制出《澄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送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和信息科审核。各镇(街道)市直部门应当在每年331日前澄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六条 各镇(街道)市直部门在编制本机关的年度报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较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一)不按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

(二)弄虚作假,不真实反映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

第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制度。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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