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社编制了《澄江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社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上查阅《指南》,网址为:http://www.yncj.gov.cn//cjxzfxxgk/zxgkxx,也可以到本社办公室获取,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澄江县供销社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澄江县供销社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本社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等。具体参见本社编制的《澄江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社办公室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社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社办公室进行查阅。 本社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机构设置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社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社办公室进行查阅这类信息。 3、公开时限:各类信息产生后,本社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社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社申请获取。本社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申请机构 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澄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877―6911477 地址: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凤翔路北26号 联系电话(传真):0877―6911477 邮政编码:652599 电子邮箱:cjgx477@163.com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社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⑴.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⑵.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⑶.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或可直接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申请。 2、申请处理 本社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⑴、本社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⑵、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⑶、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⑷、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⑸、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⑻、本社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社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但是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直接提供或间接提供。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社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澄江县供销社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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