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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供销社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发布制度


来源:无 时间:2023-12-06 09:49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澄江市供销社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发布制度

为加强对供销社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供销系统信息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一)供销社制定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可对外发布。

(二)规范性文件应由供销社统一文号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使用规定决定办法通知公告通知等。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前,报相关单位审查,指定货,应在自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政府办备案。

(四)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说明,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电子版。

(五)对于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改正。

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

(一)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应对内容进行审查

1、是否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

2、是否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

3、是否同上级管理部门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矛盾

(二)规范性文件应采取适当形式发布,其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发布,涉及国家安全等不应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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