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澄江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涉及有关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http://www.yncj.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cjxzfxxgk&channelId=5398)予以公开。也可以到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凤翔路北26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凤翔路北2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6911185 传真号码:0877-6911185 邮箱:cjlyj185@126.com 邮政编码:652599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028eed83-54b5-4a46-ad79-ec65a13f2593&pid=17440b2f-05f8-4f16-a97b-d4a8201914f9)在线填写《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是否清晰和有效,内容描述是否准确无歧义,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和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是否明确;委托申请的,应当查验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合理补正期限和拒绝补正后果。 1. 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2.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 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2. 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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