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2016年7月20日,澄江县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第25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交办件LD20160719007号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按照省、市关于对转办件验收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整改情况自检自查如下: 一、问题描述 “澄江抚仙湖希尔顿酒店片区的高尔夫球场现在依然直接抽取澄江湖水灌溉草坪,曾经央视曝光后,领导去过现场,但没有举措,至今未改”。 二、整改措施、要求 转办件举报内容不属实,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新增取水点和取水设施。项目自2014年5月底全部改用东岸自来水厂供水,停止从抚仙湖取水。 各职能部门按照澄江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要求,对转办件进行了立行立改,制定了相关措施: 一是暂停审批开发经营性项目取水,直至抚仙湖恢复至法定水位以上。 二是强化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审批关。 三是严格管理周边开发建设项目取用水行为。严格执行旅游项目准入“四条红线”的规定,严格控制从抚仙湖取水,严禁从抚仙湖取水做水景观。严格执行项目规划和环评措施的取水方案,旅游开发项目在报批过程中,规划设计方案和环评方案提出的项目建成后的供水来源渠道,不得从抚仙湖取水。 四是督促项目业主方严格按照《抚仙湖径流区植被恢复及岸线修复方案》组织实施径流区植被恢复和岸线修复,增加抚仙湖流域森林覆盖率。 五是加快推进《抚仙湖全域岸线管护实施方案》实施,加强岸线管护,规范旅游活动。 六是对抚仙湖周边开发建设项目业主进行约谈,明确严格遵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项目规划,强化项目业主保护抚仙湖承担的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七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八是县环境保护局加大对太阳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等沿湖重点项目的检查力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监管力度,做好项目区污水、湖水的水质监测工作,详细掌握项目运行中化肥、农药施用情况,督促落实整改存在的污染隐患问题。 三、措施落实情况 措施一落实情况: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抚仙湖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紧急通知》(玉政发〔2012〕23号)要求,从严从快加强抚仙湖水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有效防范水生态环境风险,县抚仙湖管理局在严格按照审批取水节约15%的基础上落实取水计划,云南澄江老鹰地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2012年上报取水计划24.48万立方米,实际取水15万立方米,2013年1—6月份云南澄江老鹰地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实际取水61339立方米。2013年根据《关于开展抚仙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玉抚综执办发〔2013〕11号)要求,彻底排除建设项目、污染排放、水政、渔政、环境卫生管理和水上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6月8日县抚管局组织专人对沿湖各取水点进行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陡爬坎、蜜蜂咀两处存在未经许可擅自挂靠村委会取水许可证取水,县抚管局当即与云南澄江老鹰地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联系,下发《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澄抚责改字〔2013〕45号),责令其于2013年6月12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取水设施,云南澄江老鹰地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前已按通知自行拆除取水设施。 措施二落实情况:2013年根据《关于开展抚仙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玉抚综执办发〔2013〕11号)要求,彻底排除建设项目、污染排放、水政、渔政、环境卫生管理和水上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审批建设项目取水。 措施三落实情况:按照玉溪市抚管局《关于开展抚仙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玉抚综执办发〔2013〕11号),制定年度取水调度计划,已停止审批周边建设项目取水,严格按照年度取水调度计划执行。 措施四落实情况:按照《抚仙湖径流区植被恢复及岸线修复方案》,由县抚管局作为主体,于2017年1月16日取得县发改局下发的《关于抚仙湖湖滨区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澄发改发〔2017〕10号)文件,初步设计方案已于2017年6月23日上报至县发改局进行审批,现已取得批复(澄发改发〔2017〕76号),本项目于2017年7月6日开工建设,至今为止完成投资约1.124亿元,具体如下: 澄江片区完成乔木种植36001株,灌木种植14316株,竹类种植7225丛,地被种植89030平方米,水生植物种植10300平方米,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101030平方米,种植土回填5790立方米,整理绿化用地95100平方米,土方开挖回填60000立方米,浇灌系统安装水管7888米。刺篱植物完成地被2011平方米(火棘、仙人掌);灌木960丛(灰叶剑麻),投资约4932.73万元。 华宁片区完成乔木种植7714株,灌木种植2513株,竹类种植2600丛,地被种植16647.1平方米,水生植物种植3000平方米,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67407平方米,整理绿化用地9750平方米,浇灌系统安装水管5544米,种植土回填630立方米,土方挖填6280立方米。刺篱植物完成地被5700平方米(火棘、仙人掌);灌木319丛(灰叶剑麻);乔木81株(三角枫、蓝花楹),投资约892.06万元。 江川片区完成乔木种植56336株,灌木种植18555株,地被种植65730平方米,水生植物种植11000平方米,竹类种植1531丛,草坪1000平方米,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171687平方米,种植土回填10394立方米,整理绿化用地41000平方米,浇灌系统安装水管8120米,土方开挖34000立方米。刺篱植物完成地被9800平方米(火棘、仙人掌);灌木2500丛(灰叶剑麻);乔木110株(鸡冠刺桐),投资约4897.71万元。 江川九龙晟景地块完成乔木种植1306株,灌木种植136株,地被种植3500平方米,整理绿化用地12000平方米,投资约258万元。 江川仙湖锦绣地块完成乔木1505株,灌木2013株,地被15000平方米,水生植物23350丛,种植土回填3864立方米,整理绿化用地1500平方米,投资约266万元。 措施五落实情况:县抚管局2017年初上报《关于上报抚仙湖全域岸线管护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澄抚管〔2017〕8号),2017年1月24日县发改局下发《关于抚仙湖全域岸线管护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澄发改发〔2017〕17号)原则上同意县抚管局请示,并要求县抚管局抓紧做好方案的优化设计,认真做好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好相关开工手续,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保证按上级标注和质量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该批复项目投资3622.22万元,该项目于2017年4月25日完成招投标,2017年6月8日开工建设,至2018年11月该项目已经完成累计投资3108万元,于2017年6月8日开工,截至目前,已完成渔船归港建设:共计完成15个渔船归港点(大河口、矣旧、老凹嘴、海口、矣渡、世家、海镜、居乐、下坝、胡家湾、大马沟、牛摩、明星、立昌、尖山),场地清表60118.2平方米;土方开挖3561.46立方米;绿豆石铺垫14343.51立方米;太阳能路灯安装168盏;拖道基础模板制安1729.46平方米,滑道滚筒安装33568套;看管房制安15座;监控系统安装74.88万元,沿湖锌钢围栏安装18.17千米(1.4米高:7514.8米,1.1米高:10655.8米;其中:渔船归港点围栏安装2857.6米);废旧损毁拆除原有围栏15797.2米;投资3108万元。 措施六落实情况:县环保局于2016年7月22日对项目环保部经理林春新进行约谈,并制作约谈记录,要求项目方:严格执行旅游项目准入“四条红线”的规定,严格控制从抚仙湖取水,严禁从抚仙湖取水做水景观。严格执行项目规划和环评措施的取水方案,旅游开发项目在报批过程中,规划设计方案和环评方案提出的项目建成后的供水来源渠道,不得从抚仙湖取水。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有违法取水等违法行为。 措施七落实情况:县抚管局2016年至今采取明察与暗访、白天与夜间相结合的方式,对太阳山项目取水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巡查月检周检共计180次,并提供2013年7月至2016年12月东岸水厂供太阳山片区供水量:3048702吨、2016年1-12月自来水厂用水量:920121吨、2017年1-12月自来水厂用水量:452408吨、2018年1-5月自来水厂用水量:37617吨,经检查,三个取水点于2014年2月28日前已将取水设施进行了拆除,未发现取水设施和取水现象。 措施八落实情况:县环保局2016年8月至今,对太阳山建设项目检查21次,出动63人/次,采取明察与暗访、白天与夜间相结合的方式,对太阳山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未发现项目区通过暗管排至抚仙湖现象。2017年澄江县环境监测站对高尔夫球场周边地表水水质进行了6次监测,各项指标均已达到排放标准。 四、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对转办件进行核查期间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五、责任追究情况 各职能部门监管履职到位,未进行追责、问责。 六、信息公开情况 七、问题整改成效 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从抚仙湖取水的行为,沿湖周边的企业和群众保护抚仙湖的意识和守法意识明显提高,抚仙湖周边的违法行为明显下降。 澄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