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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公告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1-21 16:44 点击率: 10打印 】【 关闭

为促进水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澄江市政府同意全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实施动态调整,5年内分4步逐步调整到位,按照澄发改发〔202018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标准

202311日至1231日,全市居民生活用水1.2元每立方米调整为1.3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从1.8元每立方米调整为2.0元每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2.5元每立方米调整为3元每立方米

二、征收范围    

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区域,包括城市供水管网、集镇供水管网、企业自供及部分农村人饮工程管网。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执收时间

 从抄见202311日水量起执行

四、征收办法

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各供水单位代征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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