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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城市供水行业有关信息公示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12-08 16:06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一、企业概况

澄江市给排水公司注册资本金:壹仟零壹拾万元整,经理许春荣、副经理唐开权。主要业务是开展自来水销售;自来水设备安装、维修服务;集中式供水等工作。公司内部设项目部、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安装修理、收费室等科室,主要收入来源为自来水销售和自来水管道安装。

办公地址: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环城北路公园巷23号。

二、服务信息

1.供水销售价格

                供排水价格表

                                单位 :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供水到户价格

其中

自来水价格

污水处理价格

一类居民生活用水

12以下(含12

3.6

2.2

1.4

12-1717

4.6

3.2

1.4

17m³以上

7.6

6.2

1.4

二类非居民生活用水

5.3

3.1

2.2

三类用水

特种用水

9.5

6

3.5

 

2.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发布。

3.水费缴费办理:您可以通过澄江市给排水公司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缴费、微信生活缴费或农行App进行缴费。如网上缴费通道拥堵,可以到澄江市给排水公司收费室(利民街2号)进行交费,也可以到政务中心(便民中心)二楼给排水公司窗口(在水电气片区)缴费,澄江市给排水公司工作人员将热忱为您服务!

4.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877—6910152(收费室)

0877-6911808(系统管理)

0877—6912330(办公室)

报修报装报开电话:0877—6912330

应急报修电话:13887788433

监督投诉电话:0877—6911716

三、服务承诺

  图片1.png

四、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1.禁止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配水厂、净水厂外围30米内,划定安全保护区。在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以下活动:

1)新建高度10米以上的建筑物;

2)进行爆破、打井、采石、挖砂、取土等。

2.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表为界,表前(含表)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表后的用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所有者负责维护。消防、园林、环卫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由申建部门管理和维护。

3.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种植根深植物,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开沟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掩埋阀井和水表;

     ()打桩、爆破或者顶进作业;

     (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堆放有毒有害物质;

     (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活动。

4.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可能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

5.禁止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供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未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消防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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