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
《玉溪市“就业创业玉溪”行动计划
(2016―2020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玉溪市“就业创业玉溪”行动计划(2016―2020年)》(玉政办发〔2016〕9号)精神,加大创业创新扶持,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推进全市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工作,落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推行创业典型示范引导模式,落实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现结合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就做好相关创业扶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级创业示范平台的申报、认定及资金补助
各县区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和校园创业平台建设要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根本,以培育创业创新主体为目标,以促进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为主线,以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服务配套的原则,通过搭建创业孵化平台,培育创业者创业创新意识,为创业者提供创意项目展示平台,创业投融资平台,创业场地孵化、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快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构建创业服务新体系。
(一)建设标准
1.创业园区建设标准和主要功能。
创业园区是指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的作用,盘活利用土地资源、闲置场地、厂房和农村家庭农场等设施,以免租金或低租金、免收费或低收费的方式吸纳各类群体创业,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创业实践、互动交流、产品推广、信息共享的平台,建设目的是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1)有固定的创业场所。创业园区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免费孵化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能为50家以上创业实体提供免费孵化服务,入驻免费孵化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农业创业园用地不低于100 亩,可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发展规划,采取一园多区(一乡多村、一村多户)的形式开展创建。
(2)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必备的公共服务区域,具备完善的供电、供水、道路、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附近有配套的公寓、饮食服务中心等辅助设施,能为创业实体提供基本生活公共服务。
(3)有完善的服务功能。有完善的创业项目评估,创业指导及培训机制,有完善的公共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支持,有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人事代理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有完善的商务信息,投资、市场拓展等专业服务平台。
(4)园区管理运作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有评估准入、退出以及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具有为园区定向服务的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有规范的创业项目审批程序,创业孵化程序,创业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创业园管理和运作机制。
(5)有专门的服务机构。设立有创业公共服务机构,配备了5人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建立了创业指导专家(导师)队伍,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站式”公共服务。
(6)有完善的孵化运营机制。创业孵化平台具有滚动(循环)使用的功能,企业免费孵化期不超过2年,整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免费孵化期满后,对于发展成熟的企业,在对应孵化器或科技产业园内按市场运营机制实施孵化。
(7)有配套的金融帮扶举措。创业园区服务机构能为入园企业提供“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对孵化项目实施投资。
(8)有独立的运营机构。创业园区运营机构必须是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发展方向明确,其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具备承担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拥有能够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队伍和培训讲师、创业导师的专业运营管理团队。
2.众创空间建设标准和主要功能。
众创空间是指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资源,打造的聚集创业者、投资人、金融机构、孵化器、政策服务大厅、法律财务人事服务为一体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服务平台,通过商业模式运营实现“创业创意展示+创业投融资”的功能、通过线上线下创业扶持相结合、创意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意展示空间、项目推广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金融对接空间。
(1)独立的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必须是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其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具有商业化运作的基础,发展方向明确,具备承担为创业者提供基本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投融资和培训讲师、创业导师资源,有至少5名以上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团队。
(2)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场地应为管理服务机构自有或租期五年以上,空间场地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有能够为容纳30个以上的创客团队(企业),100名以上创客提供项目对接空间、网络交流空间、投融资洽谈空间和项目展示路演的空间。
(3)良好的服务设施。空间内应提供创客必需的会议室、洽谈室、项目路演等公共办公场所。能够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技术研发、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市场开拓、专利审查、产权保护、培训辅导等创业服务的基础设施。
(4)完善的服务体系。空间具备开展相关创业培训的师资及培训机制;具备项目发现、团队组建、项目孵化、项目融资等全价值链的区域创业服务体系,具备创业项目评估、创业指导、创业服务的制度,具备完善的公共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人事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平台,具备完善的商务信息、投资融资、市场拓展等专业化服务平台。
(5)丰富的创业活动。空间有定期开展创新创业论坛、创意设计大赛、技术项目对接会、创业辅导培训、专题论坛讲座的实施方案,有举办的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服务活动的实施计划。
3.校园创业平台建设标准和主要功能。
校园创业平台是指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整合和利用各类研究基地、创业实验室和就创业训练中心等资源,建设的为大中专、技工院校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实践和创意项目孵化服务的“一站式”服务的创业平台。
(1)办公设施配套。校园创业平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备创业培训教室和创业训练中心等资源,能够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实践和创意项目孵化等服务。平台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本设备设施配套。
(2)服务功能完善。具备完善的创业项目路演、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指导、创业信息等服务功能,能够指导和协助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办理创业园入园开业等相关手续。具有完善的公共政策咨询、各类创业扶持资金申请、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人事代理、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3)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流程规范。有定期开展的各项创业扶持活动,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5名以上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申报认定工作流程
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申报为市级创业示范平台的流程,按照自主申报、县区审核、市级认定的程序实施,运营机构根据建设标准开展申报,红塔区范围内的运营机构可直接向市级申报。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当地市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玉溪市创业园区 众创空间 校园创业平台申报推荐认定表》(附件1),并按创业平台类别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园区应提供的申报材料为:创业园区入园创业企业名册及所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工商注营业执照;业务制度流程;入园企业书面孵化协议;园区生产经营场地证明;创业扶持活动开展等材料。
(2)众创空间应提供的申报材料为:项目孵化名册;经营资质证明材料;场地证明材料;业务制度流程;创业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等材料。
(3)校园创业平台应提供的申报材料为:服务对象名册;场地证明材料;业务制度流程;创业实践活动计划与活动记录;创业扶持业务开展情况等材料。
2.县区审核。县区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建设标准对创业示范平台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市级推荐。
3.市级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级推荐的各类创业平台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按创业平台类别给予认定并授予相应牌匾。
(三)补助资金管理
1.补助资金标准和支出范围。经评审认定的玉溪市创业示范园,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助;经评审认定的玉溪市众创空间示范区,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助;经评审认定的玉溪市校园创业示范平台,给予30万元的资金补助。市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的建设、项目服务、技术研发、创业人员培训、公共费用等支出。
2.补助资金拨付机制。补助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的项目资金实行分期按比例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认定后拨付项目资金的40%,一年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合格的,拨付项目资金的20%,两年后经复审合格的拨付剩余40%的补助资金。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的申报、认定及资金拨付
本通知所指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是在“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规定的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之外,按《玉溪市“就业创业玉溪”行动计划》提出的“对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未享受创业园区扶持的创业实体,每年认定200户,每户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场租补贴”。各县区要按《玉溪市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年度任务分配表》(附件2)确定的计划任务,认真做好各年度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的审核、审批、汇总上报和资金拨付工作。
(一)申报审批
各县区人社部门于每年8月底以前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的审核、审批工作。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玉溪市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玉溪市大学生创业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附件4);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各县区就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批。
(二)汇总上报
审批工作完成后,各县区人社部门根据审批情况于每年9月上旬前填制《玉溪市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5)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补贴资金拨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各县区上报的《玉溪市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后,进行数据汇总并将补贴资金下拨各县区,由各县区人社部门按审批金额支付给申请人。
三、优秀创业实体推选和创业补贴拨付
《玉溪市“就业创业玉溪”行动计划》(十七)条:“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推选30户创业实体,其中认定具有创业引领作用的创业实体10户,每户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其他每户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
(一)推选条件
1.2013年1月1日后在我市注册成立,吸纳就业10人以上,推选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增长率达10%以上,主营业务属于非国家限制行业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可进入优秀创业实体推选范围。
2.在优秀创业实体中,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市场潜力大、创业团队具备一定创新能力,吸纳就业人数多,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增长率高的创业实体,可进入创业引领实体评选范围。
(二)推选程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推选工作,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玉溪市优秀创业实体推荐表》(附件6)和所推选创业实体的生产经营情况书面材料。每个县区、玉溪高新区每年推选3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各县区上报资料后,组织人员对推荐创业实体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依据《玉溪市优秀创业实体(创业引领实体)专家评审认定表》(附件7)确定优秀创业实体和创业引领实体名单,并在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无投诉举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
(三)创业补贴资金拨付
根据《玉溪市优秀创业实体(创业引领实体)专家评审认定表》和公示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创业补贴资金拨付给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入选创业实体支付补贴资金。
四、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及小额贷款贴息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持有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科技型企业认定证书,符合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在本市内依法成立的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后增加的10万元贷款,给予2年期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按照4:3:3的比例承担。贷款程序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就业创业玉溪行动计划》是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各项目工作的落实。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工作指导和管理服务,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就业创业玉溪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项目管理,按规定做好各项目的审核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取消相关资格、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大力宣传创业孵化平台的建设和创业典型事迹,努力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