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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12-30 15:44 点击率: 26打印 】【 关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结合澄江实际,现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一、严明党的纪律,有力推动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严明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教育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市县委权威,推动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严明组织纪律作为重点,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组织抽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问题。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的领导责任。纪检监察要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二)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委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围绕县委确定的改革创新年、基础设施建设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开展转方式、调结构、建生态、提质量、增效益、惠民生、保稳定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建设、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推进情况和省市工商局布置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及时督查、跟踪问效,着力纠正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领导:张立胜牵头部门:县局党组、县局纪检组责任部门:监察室、办公室、人事股、党总支。二、坚决纠正“四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抓好行风建设工作,健全完善改进作风长效机制。按照市纪委《关于2014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玉纪发〔2014〕1号)和省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强化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严格执行《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玉办发〔2013〕74号),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等顶风违纪行为及时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责任领导:黄玲芳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党总支、办公室、人事股。(四)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委、省局党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玉办发〔2014〕17号)。责任领导:黄玲芳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监察室。(五)按照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严肃查处多处占用或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问题。严格落实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活动问题。责任领导:张立胜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人事股、监察室。(六)认真落实《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印发(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玉纪发〔2014〕2号)。着力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责任领导:黄玲芳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办公室、人事股。(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公款吃喝风、公款旅游风、公款送礼风、公车私用风、跑官拉票风、推诿扯皮风、打牌赌博风、大操大办风。责任领导:黄玲芳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各股(室、队)、分局。(八)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凡是被发现继续设立或变换方式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的,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责任领导:黄玲芳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办公室。(九)  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2〕4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责任领导:黄玲芳牵头部门:人事股责任部门:办公室、监察室。(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的问题,开展边学边查边改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四风”。责任领导:黄玲芳牵头部门:人事股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股、监察室。    (十一)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34号),在开展纪律作风的专项检查的同时,延伸开展清退各类会员卡工作,做到零持有、零报告。(十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配备公车(未批先购、超标购置、借用下属单位和企业车辆等)、公车私用、酒后驾驶公车等方面问题。(十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深入推进解决办事难落实、项目难落地、问题难解决的“三难”问题,建立化解“三难”问题的长效机制,着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责任领导:黄玲芳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办公室。   (十四)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积极做好“玉溪民情之声”上线工作。责任领导:张立胜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监察室(十五)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重点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医疗、涉农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责任领导:徐立功牵头部门:经济检查大队责任部门:市场股、12315指挥中心。(十六)充分发挥职能作风,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责任领导:徐立功牵头部门:市场股责任部门:企业股。三、强化监督制约,大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十七)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落实八项规定实施办法。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遵守《中共玉溪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责任领导:黄玲芳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各股(室、队)、分局。(十八)要结合相关规定,持续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在干部日常管理中要经常“拽拽袖子”、“扯扯耳朵”,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十九)认真执行《玉溪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责任领导:黄玲芳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部门:人事股、办公室。(二十)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四常四戒四珍惜”:常修为政之德,力戒权力滥用,珍惜政治生命;常怀律己之心,力戒放纵自我,珍惜荣誉名声;常思贪欲之害,力戒见利忘义,珍惜家庭亲情;常弃非分之念,力戒浮华攀比,珍惜平凡生活。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素养,树立良好形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责任领导:黄玲芳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各股(室、队)、分局。四、明确主体责任,注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二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局党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摆上议事日程,与工商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二十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定期与分管联系机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分管联系机构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三)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其全面有效大胆地开展工作。要爱护、支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责任领导:张立胜牵头部门:县局党组、县局纪检组责任部门:监察室。(二十四)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责任机制、工作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做到责任明晰,工作全面,督查到位,考核公正,评价客观。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覆盖。(二十五)充分发调动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和纪检监察联络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二十六)认真抓好述职述廉工作,继续坚持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二十七)结合工商工作实际,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责任领导:黄玲芳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各股(室、队)、分局。(二十八)深化廉政教育,增强工商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加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是防治腐败的重要基础。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教育,加强从政道德教育。深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以身边的案件和事例为教材,开展廉政勤政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教育机制,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责任领导:黄玲芳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人事股、党总支。(二十九)巩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成果,着力推进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发展,广泛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使廉洁价值理念深入人心。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十)坚持《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县区工商局分片联合建设制度》和《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联建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片区联合建设工作。(三十一)着力推进制度创新,不断提高有效防止腐败的能力和水平。要善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及任务的变化,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党风廉政建设需要的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切实提高有效防止腐败的能力和水平。要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工作,积极探索惩戒有威的纠错警示机制,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责任领导:黄玲芳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办公室、人事股。五、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三十二)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把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三十三)要完擅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建全,专人负责落实,经费有保障。深入推进工商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在全局内部逐步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责任领导:黄玲芳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各股(室、队)、分局。六、关注基层工作,增强基层工商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三十四)要充分认识基层工作的重要性,大力加强基层工商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基层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切实把加强基层工商党风廉政建设与加强工商基层基础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三十五)深入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注重实际效果,进一步健全基层工商干部联系群众、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黄玲芳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办公室、人事股。七、依法依纪办案,努力提高案件查办工作实效(三十六)领导班子“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大环节/协调、重要案件/督办。发生重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和纪检组报告。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予以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因不抓不管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以及对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责任领导:张立胜牵头部门:纪检组责任部门:监察室、办公室、人事股。(三十七)严格执行信访案件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案件统计受理、承办、报送工作。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充分利用巡视、执法、纠风、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结果,不断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十八)加强案件剖析,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工商机关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纪检监察机构收到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和发现涉嫌违纪违法时,按规定在向上级党组汇报的同时,还要向同级纪检组汇报。责任领导:黄玲芳牵头部门:纪检组责任部门:监察室    八、注重业务培训,全面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三十九)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责任领导:黄玲芳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部门:办公室、人事股。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人: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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