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20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2020年5月以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辖区冷藏冷冻经营户开展了全面检查。冷藏冷冻经营户主要经营为水产品、蔬菜、净菜、冷冻食品等品种,对我市冷藏冷冻食品经营户,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一是加强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辖区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义务,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督促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办理贮存业务备案;督促委托贮存、运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监管义务,建立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受托方档案,审核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监督其建立并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督促受托方负责贮存运输质量安全管理,如实记录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数量、时间及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同时要求受托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在接受食品贮存、运输委托时,发现不符合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应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报告。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贮存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冷藏冷冻食品的来源、数量、销售等情况。严格核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质量安全证明以及销售记录等,确保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可溯、渠道合法。同时要根据冷藏冷冻食品的温控特点,重点检查温度动态信息记录等情况,确保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销售过程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是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加大对冷藏冷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检查发现的不明来源冷藏冷冻食品,责令货主提供真实合法的来源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追查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和流向,涉及种植养殖进出口、运输环节的,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通报给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泛宣传《公告》的内容,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科学购买、安全消费,畅通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对反映的冷藏冷冻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置,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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