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达到准确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扑救安全的目的;处置森林火灾时达到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各部门的积极作用,迅速有力地集结最多的力量,全力以赴,努力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玉溪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澄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澄江县行政区域内及毗邻县区发生的对澄江县生态安全构成威胁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预防、处置及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处置程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努力推进森林防火社会化,实现火灾扑救专业化,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五)预案启动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或毗连的县发生对澄江县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报告县政府启动本预案。
二、森林火灾处置的等级划分
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森林火灾,依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森林火灾分为4个等级:
(一)一般森林火灾
森林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毗邻县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
森林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
森林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重特大森林火灾
森林受害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三、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工作。
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
专职副指挥长:由县林业局分管防火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成员:县政府办、林业局、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云南移动澄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澄江分公司、中国电信澄江分公司等部门领导担任。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简称县防火办)。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县防火办作为森林火灾发生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平台,成立指挥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和专家咨询组,负责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二)工作职责
1. 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批示、决定与工作部署;制订和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体系;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审查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 防火办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宣传、检查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及时掌握、分析一般、较大、重大、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县指挥部;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抢险应急指挥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的建设、培训;落实县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1)前线指挥组:及时赶赴火场,与镇(街道)共同成立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领导对扑火救灾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的动态信息,帮助解决当地政府在扑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2)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起草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重要森林火情专题报告》;传达国家、省、市、县领导的重要指示;按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案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当同时处置两起以上森林火灾时,主要指挥人员应掌握全局,把握关键,各火场扑火前线指挥部应各负其责,确保指挥顺畅,确保安全扑救。
(3)火案侦破组:及时赶赴火场,依法查处火灾案件。
(4)后勤保障组:联系组织扑火救灾物资,协调运输管理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食品、饮用水及救灾物资的快速运输,为森林火灾的扑救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5)宣传报道组: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协调组织好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新闻发布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6)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审核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提供指导性意见,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决策支持;根据防火办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
(7)医疗救护组: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持,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3. 成员单位职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检查督促挂钩责任区做好防范森林火灾和扑火救灾的应急支持保障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森林火灾救援中各方面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县林业局:履行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进行预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指导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查处火灾案件。
县人武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组织协调驻澄部队、武警部队,就近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投入扑火救灾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协调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抓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和资金安排,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扑火救灾资金的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县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做好因扑救森林火灾致残、伤亡的优待抚恤工作。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及人员疏散等工作。对森林防火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扑火安全常识。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林区内学校师生的防扑火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解决扑救火灾中的用水问题;负责督促涉林的基层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扑救森林火灾的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组,一旦启动预案,每个火场及时出动不少于2辆救护车及医疗救护人员若干名的医疗救护组,做好卫生防疫和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严惩火灾肇事者。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保障扑救森林火灾的无线电通讯频率,确保指挥通讯网络畅通。
四、森林火灾预警、监测、报告
(一)发生森林火险等级
根据森林的可燃性和燃烧的危险性,将森林火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5个森林火险等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森林防火期内,由气象局和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每天向社会发布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连续出现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火险警报,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二)森林监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县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启动林火监测系统,对全县林区的防火安全情况实施全面监测;对森林火灾现场,要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测哨点,24小时监测林火发展动态。
(三)森林火情火灾报告
1. 报告程序
森林火灾的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县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受理森林火情火灾情况后,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审核,同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一般森林火情火灾,由镇(街道)防火指挥所按森林火灾日报、月报、季报的形式上报县防火办,当出现下列重大森林火情火灾之一时,县防火办必须立即报告县政府。
(1)重特大森林火灾;
(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3)县行政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或需调动驻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作战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7)县城及抚仙湖面山发生的森林火灾;
(8)受灾面积较大,火势仍在继续蔓延,需要上级支持的森林火灾。
2. 报告时效
各级各单位在接到火情报告或发现火情后,应迅速组织扑救,同时将火情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电话:12119),逾期或隐瞒不报,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当发生较大及其以上的森林火灾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报后2小时内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3.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参加应急处置相关单位的到位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救助方案,需要和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五、森林火灾处置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响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相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1. Ⅰ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情况之一,由县政府宣布启动《澄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全面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政府,由县政府视火情的发展,请求市政府、市林业局、周边市、县(区)给予支持。
(1)森林受害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
(3)重伤100人以上的。
2. Ⅱ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情况之一,由县政府宣布启动《澄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带领工作组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会同镇(街道)组成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由县政府提出方案请示市政府。
(1)森林受害面积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2)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3)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 Ⅲ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情况之一,由县政府或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政府分管领导或授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1)森林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2)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4. Ⅳ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情况之一,由镇(街道)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所成立镇(街道)扑火前线指挥部,镇(街道)分管领导或授权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总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1)森林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
(2)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3)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二)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各镇(街道)、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在可能发生或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及时向有关地区、部门、单位通报火情和应采取的措施。辖区结合部发生火情时,按照联防协议的规定,密切配合,以灭火为中心,共同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镇(街道)或相关责任单位需扑救支援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并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与受灾镇(街道)或相关责任单位取得联系,详细了解火灾扑救情况,并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火情发展情况,做好动态记录,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带班领导应立即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安排至少一名领导迅速赶赴火场会同相关镇(街道)或相关责任单位协调组织指挥,并确定一名领导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根据火场需要调动有关扑火力量。
(3)指挥部领导赶到现场后,要听取现场指挥扑救情况汇报;要实地勘查了解火场情况,协助镇、街道或相关责任单位成立前线指挥部并及时制定扑救方案;要随时掌握火场信息,合理部署扑火力量,机动灵活地将火扑灭。
(三)扑火力量的组织和调动
(1)各森林防火指挥所接到火情报告后,要根据火场及火场周边的实际情况,以县应急救灾大队、林业局机关扑火队作为第一梯队;镇(街道)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作为第二梯队;当地群众组成的义务扑火队作为第三梯队;由前线指挥部下达增派的相关镇(街道)及其它扑火力量为第四梯队;专业扑火队主要负责打火线,半专业扑火队主要负责火场清理,义务扑火队主要负责火场看守,当地村(社区)要为各类扑火队配置熟悉山情、林情、社情的向导。
(2)各单位扑火队必须由行政主要领导亲自率队参战,各扑火队必须按前线指挥部要求自带扑火机具、通信设备,并做好后勤保障。
(四)组织指挥
森林火灾的扑救是一个多群体、多方位参战的扑火战斗,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扑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镇指挥长为主指挥扑救,党政领导到现场主要研究制定扑火方案,做好人、物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指挥员指挥到位,切忌论资排辈,多头指挥,贻误扑火战机,火场指挥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全面了解掌握火场情况的基础上,要迅速制定扑救方案,确定扑火力量,杜绝马拉松会议,防止久议不决,贻误扑火战机。
(2)扑火力量到达火场后,要按扑救方案合理部署,迅速展开扑救。纵观全局,灵活机动,根据火场发展态势,调整方案。
(3)在火灾初发阶级,应抓住面积小、火势弱的有利时机,采用围剿的打法,一鼓作气,将火全部扑灭;如果火场面积较大,火势较猛,扑火人员无法接近火线时,应采取开辟隔离带放倒火等措施将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同时要密切注意火场的情况,防止飞火、跳火、跑火形成新的火场。
(五)森林火灾的扑救
森林火灾的扑救,除要有严密的组织指挥外,还要根据森林火灾的不同种类及发展过程采取相应的扑火措施和安全措施。
1. 扑救原则
要坚持以人为本、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各类扑火队为辅的原则;坚持职责分明、任务落实的原则。
2. 扑救措施
科学制定扑火方案,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采取“打、隔、围、烧、清”相结合的战术,配置足够扑救力量,集中优势兵力,科学、安全、高效地完成扑火救灾任务。整个森林火灾的扑救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初期灭火阶段,也就是扑火队员与火灾交锋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力以赴将火灾控制住,具体工作中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地形、树种、火场风速、风向、林内可燃物、可调力量和设备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宜攻则攻,宜守则守。二是灭火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将整个火场的明火全部扑灭。三是清理余火、看守。若已初步确定整个火场明火已经熄灭,部分扑火力量可撤离,但还需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并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彻底清理余火,防止死灰复燃。火场看守人员要随时查看火场,发现复燃立即组织清理,若火场看守时间较长,要分组分批查看清理火场,如果转交其他单位看守,要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负责人签字,在看守期间复燃由看守者负责,直至确认火场无复燃条件后,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3. 扑救方法
(1)地表火的扑救方法:扑救地表火时要根据火场地形、风向、风力、植被密度、火场面积等采取相应对策。在火头较大、火势较猛、蔓延速度较快、直接扑打火头难度大、危险大的情况下,一般采取“一点两面”打法,即在火尾火势较弱部位打开突破口,切断火线,然后兵分两路沿火线两翼追火扑打,逐渐缩短火线,减弱火势,火头要集中优势兵力优势装备展开歼灭战;在风不大,地形植被都比较有利,没有大的狂燃火头的情况下,通常采取“多点多面”的打法,即在火场四周多处布点突破,沿火线两侧直接扑打,对整个火场形成四面合围,压低减弱火势蔓延直至把火扑灭。
(2)树冠火的扑救方法:扑救树冠火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一是隔离法,即根据地形情况,选择一定距离开设防火隔离带,把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二是以火灭火(即放倒火),采取这种措施时,须经前线指挥部领导批准后,选择有利地势,如山脊、道路、河流、箐沟等为依托条件,组织人力、迎着火势蔓延方向,排成“一”字形点火,扑打保护线一侧的火,让另一侧的火沿着火灾方向烧去,使两火相遇而熄灭。用火时注意两点:一是提高警惕,各组相互配合,防止人为跑火形成新的火灾;二是事先选择好撤退方向、路线及联络信号,防止被火包围而造成人员伤亡。
(3)地下火的扑救方法:在扑救地下火时,在火线外侧适当的位置沿火线开设防火沟,当防火沟对火场形成合围后,进行全面点燃,也可开设一段,点燃一段。
(六)扑火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是抢险救灾行动,存在着很大的危险性,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为此,要特别注意扑火安全。具体措施为:
(1)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尽量不要动员非专业人员扑火,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在组建时必须进行扑火安全常识和紧急避险技能培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发灭火服、防烟罩、点火器等),使每一个扑火队员都能安全、高效参与扑火。
(2)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无扑火经验的人员参加;在动用非专业人员扑火时,应抽调专业人员指导扑救。进入火场扑火前,指挥员要对参加扑火的所有人员交待有关扑火安全及扑火纪律,在出发前和撤离时要清点人数和扑火机具,每个扑火人员必须服从火场指挥员的指挥调动,遵守扑火纪律,严防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
(3)对可能受到山火威胁的村(社区)、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将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避免被山火围困。
(4)火场指挥员在安排部署扑火力量时,要正确把握扑火人员的体能和扑救技能,以及林火行为、火场气象条件、地形等因素,根据扑火队伍的素质安排任务,专业扑火队伍部署在急、难、险、重部位,其他人员部署在次要部位。要先从火尾、火翼布兵,有序地对火场形成包围之势,严禁先往火头部署兵力。
(5)扑火指挥员在指挥扑火过程中,时刻要有风向突变的思想准备和安全撤离方案。在山势陡峭的林区扑火,要防止滚石、滚木伤人;如果发现飞火,要坚决禁止直接扑火,要迅速把扑火队伍撤出火线,撤到安全地带,寻找有利地形、有利时机,再次组织扑救。
(6)当火场风向突变,扑火人员被火包围时,既不要惊慌,更不能乱跑,要听从指挥员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一是选择安全地带转移。二是跨越火线避险。选准突围口,选择地势比较平坦,没有可燃物或可燃物稀少、火焰高度相对低的地带,用衣物护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避险。三是点火自救。在没有可避险的有利地形时,可点顺风火(或迎面火)迅速进入新烧出的火烧迹地避险。四是卧倒避险。当不具备自救和其他避险条件时,最好选择相对平坦、潮湿、可燃物稀少的地带,双手护住头部,口鼻紧贴地面卧倒避险。被大火包围后头脑要清醒,动作要敏捷,选择最佳自救方法。
(7)扑火医疗队对在扑火中发生的伤病员要及时抢救,并视伤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8)扑火队员在火场行走活动时,要特别注意火场及火场周围的溶洞、陡坎、悬崖、沟槽、峡谷等地形地貌;扑火队员休整时,要在火烧迹地内或空旷无林的安全地带休整,以防火场情况突变来不及躲避;扑火队员要有整体观念,互相关心,互相照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相互救援帮助。
(9)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扑火人员乘车进入火场及返回时要注意乘车安全,上下汽车不能抢上抢下,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做到人坐稳,机具放牢,防止机具伤人;扑火队员夜间扑火,要带好照明工具。
(七)新闻报道
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官方网站等)进行宣传报道的,要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方可播发。重大事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发布。新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进行森林火灾宣传报道。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八)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后,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同意,报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森林火灾扑灭,解除应急状态。
六、森林火灾的灾后处理
(一)火灾调查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案查处要与扑火救灾同步进行。县森林公安局要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及时查明火因,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
(二)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应急结束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林业局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深入火灾现场进行损失评估,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发生森林火灾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对扑火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按规定和程序上报。
(三)受灾安置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事发的镇(街道)要迅速组织公安派出所、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七、保障措施
(一)扑火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各镇(街道)按150―200人的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类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同时,要加强扑火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指挥员、专职工作人员及各类扑火队员的业务素质和作战能力,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二)通讯与信息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通讯纪律,在县森林防火指挥所统一规定的频率范围内进行通讯联络,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在指挥部向火场发布命令和了解情况时,其他电台一律不得影响指挥台通话,以免干扰指挥部对火场的指挥。
(三)后勤保障
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各级各相关部门受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配的参战扑火队运输车辆、扑火物资、生活等后勤保障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前线指挥部、救灾大队的后勤保障由县防火办负责解决。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后勤保障由相关镇(街道)自行解决。
(四)扑火经费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按《澄江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安排拨付。
(五)扑火物资保障
县、镇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根据防灭森林火灾的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要的扑火装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重点林区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量的扑火机具、防火装备、通信器材,用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六)交通运输保障
各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将扑火物资送达指定的目的地;扑火增援力量的运送,由各派出单位解决。
(七)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县、镇两级卫生部门要组织有经验的外科、内科、骨科、烧伤科的医生组成火灾现场医疗救护组,及时为受伤的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八)技术储备与保障
为保证有效扑灭森林火灾,县防火办要组织林业、消防、气象、通信等部门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开展对山地森林火灾的扑救实战方法研究,为扑火救灾提供科学指导和决策依据。充分运用计划烧除、人工降雨增湿等科技手段,做好对森林火灾的预警和紧急处置工作,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森林防火属世界八大自然灾害之一,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各级各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特别要面向生活在林区周边的广大群众、中小学生及非行为能力监护人等重点人群,面向在林区从事森林生态旅游、副业劳作、施工、筑路、仓储等行业,宣传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法律法规及安全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县、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所)要建立分级培训的体系和机制,上级负责对下级的培训,重点对象是指挥员、专业扑火队员、专职林火管理员。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学为用、练为战”的原则,加强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专业队伍的训练和实战演练。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澄江县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落实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及时修订报县政府批准。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奖励。
(1)及时、准确、提供森林火灾信息,使国家和人民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扑火救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物安全,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扑火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为火案侦破提供重要线索或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
(5)因扑火救灾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完善处理。授予烈士称号的,由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申报处理。
2. 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虚假的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玩忽职守的;
(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7)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三)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