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江川区科技局,各县市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及省驻玉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玉溪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玉政发〔2017〕25号),按照《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玉溪市科技局第6号公告)有关规定,为强化创新人才培养,加快推进玉溪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2020年,市科技局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发展产业,选拔50名左右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重点领域 选拔范围:在玉溪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从事学术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等工作的在岗人员。 重点领域:围绕玉溪七大重点产业,重点选拔先进制造业、矿治、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大健康、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等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并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丰富的技术经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突出贡献或行业、企业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4.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市级及以上行业部门重大科研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或重大科技推广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二)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下列专项条件之一,方可参加选拔。 2015年以来: 1.主持过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项目和课题且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2.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级以上行业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获得者;省级以上科技论文或优秀社科论著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获得者。 3.玉溪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 4.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前5名。 5.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作者前4名或通讯作者。 6.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作者前4名。 7.省级以上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附件证明材料目录页签署“所提供附件证明材料属实”,并盖章或签名。 (二)所在单位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按照辖区管理原则报送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市直单位报送玉溪市科技局。 (三)玉溪市科技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审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玉溪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四、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 (一)各用人单位要积极支持人才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如实出具证明材料。推荐单位要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择优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 (二)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并做出突出贡献人才除年龄外可放宽申报审核条件,按照“宽进严出”原则,先申报审核后评审认定。 (三)评审工作采取代表作评价、同行评价等方式,突出能力、价值、贡献导向,加强对道德品质、学术水平、创新能力、业绩贡献和成长潜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不简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帽子”评价人才。 (四)报送材料:《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合订1套,《申请表》单独装订一式五份。 (五)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善榆峰、刘章贵 联系电话:0877-2039108 地址:红塔区抚仙路14号玉溪市科学技术局202室 附件:1. 附件1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申请表.doc 2. 附件2.附件材料清单.docx
玉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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