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商务局、新平县商务局、各有关县(市、区)工信局: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面临经营困难、资金短缺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防范化解风险,优化消费环境,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和云南省商务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受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热捧欢迎,但在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在体育健身、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都不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相关行业部门也尚未健全管理制度。此外,部分个体工商户也大量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存在监管空白。二是部分商家将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作为生产经营和扩大规模的主要融资方式,一旦发生经营不善,极易造成兑付困难。三是少数不法企业利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非法融资活动,以购买“预付卡”、“购物卡”、“预付消费”等名义,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具有很强的诱惑性和欺骗性,已成为消费维权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四是消费者风险意识不强。部分消费者在商家高额折扣优惠或免费体验等诱惑下,冲动消费购买大额单用途卡,且未能签订有效合同、保留票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难于保护自身权益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工作应对预案,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纠纷矛盾化解工作;同时,认真贯彻复工复产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宣传和推动发卡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落实属地责任,搞好备案工作 按照“规范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所有商业发卡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发卡企业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办理权限、时限、材料及证明办理备案工作。督促辖区内尚未进行备案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按要求向省、市商务部门备案。同时,要加强对无需在本辖区备案,但在本辖区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售卡企业分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一)加强日常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实名登记、非现金购买、限额发行等“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实名购卡,要重点关注发卡企业是否要求购卡人出示身份证件、是否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是否完整留存相关身份信息;对非现金购卡,要重点关注发卡企业是否要求购卡人使用支付票据、信用卡等方式进行银行转账、是否登记相关银行转账信息;对限额发卡,要重点关注发卡企业是否发行超过1000元面值的不记名卡和超过5000元面值的记名卡、是否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预付卡中记载购卡人或持卡人相关信息。二是检查企业发卡资金余额是否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一旦发现企业在发卡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商务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公示。三是要加强督促信息报送、业务报告等常态化管理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他发卡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见附件1)。 (二)加强资金监管。发卡企业必须在指定的监管银行开设“收款户”和“资金存管户”。要重点关注企业的发卡资金是否足额归集到收款户、资金使用的方向是否正确、发卡企业是否按规定的比例存放存管资金,同时要督促银行加强对预付卡资金的监管。严格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与服务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及时公示企业发卡变更、注销信息,防范可能发生的资金风险,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四、开展专项承诺,加强信用监管 组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开展信用承诺(见附件2)。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发卡企业信用等级结合,对信用较好、系统填报及时的发卡企业可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违法失信、填报不及时的要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相关检查结果要计入发卡企业信用档案,不断完善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20年6月17日前上报市商务局。 附件:1. 附件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承诺书__便笺〔2020〕28号.doc 2. 附件2: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__便笺〔2020〕28号.doc
联系人:卢 肯 电话:2014295 邮箱:475883082@qq.com 玉溪市商务局 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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