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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户籍管理领域公开目录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6-12 16:58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出生
登记

出生

登记(特殊规定除外)

受理部门: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新生儿出生后,新生儿父母应当及时按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婴儿户口登记

办理流程:填表申报-受理录入-打印材料   
所需材料:()婴儿父母共同书面申请;()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时限:6周岁以下当场办结;6-16周岁(不含)3个工作日内办结;16周岁以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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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养、入籍等登记

收养
登记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派出所

办理条件 :公民收养未落户未成年人的,应当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被收养人落户

办理流程:填表申报-受理录入-打印材料   
所需材料:()收养人的书面申请;()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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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注销登记

死亡注销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派出所

办理条件:公民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销户

办理流程:填表申报-受理录入-打印材料   
所需材料:()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文件;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4.其他能够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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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服现役注销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派出所

办理条件:20218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 

办理流程:填表申报-受理录入-打印材料   
所需材料:()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的书面申请;()公民入伍通知书或者录取通知书;()被批准服现役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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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常住户口迁移

乡村地区户口迁移登记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派出所

办理条件: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人员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取得其他宅基地使用权并实际居住;或与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其他乡村地区共同居住,且其父母、配偶、子女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办理流程:填表申报-受理录入-审批-打印材料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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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姓名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派出所

办理条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协商一致的,可由监护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办理流程:填表申报-受理录入-审批-打印材料

所需材料:1.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共同申请书;本条所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生父母、依法收养未成年的养父母。父母死亡的,为民法总则中确定的顺序监护人。

()已满18周岁的,可由本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需要以下材料:1.个人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变更姓名申请:1.刑罚未执行完毕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2.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3.选取姓名违反公序良俗的;4.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予更名的情形。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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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公民性别变更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派出所。

办理条件:公民申请变更性别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向其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填表申报-受理录入-审批-打印材料。

所需材料:()本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申请书;()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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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派出所
办理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的民族成份不同的;3.公民民族成份与养父()的民族成份不同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办理流程:填表申报-受理录入-审批-打印材料。

所需材料:未满十八周岁:1.书面申请书;2.州()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材料;3.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4.民族成份依据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依据生父()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依据继父()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与继父()的结婚证;依据养父()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

已满十八周岁需要以下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书;2.州()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材料;3.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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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暂住登记

受理部门:暂住地所在派出所

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拟在其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5日以上的。

办理流程:填表申报-受理录入-审批-打印材料。

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办理时限:当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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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居住证申领

受理部门:暂住地所在派出所

办理条件: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
办理流程:填表申报-受理录入-审批-打印材料。

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申领人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复印件;()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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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派出所

办理条件:在公安派出所已办居住证换

办理流程:填表申报-受理录入-审批-打印材料。    

所需材料:办理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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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签注

受理部门:暂住地所在派出所

办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

办理流程 :填表申报-受理录入-审批-打印材料。

所需材料: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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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受理部门;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
办理条件;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

所需材料;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免收证件工本费。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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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

办理条件;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  

所需材料;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收证件工本费。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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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居民身份证管理

居民身份证申领

受理部门:公安机关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满十六周岁自行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为其申请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照像-交费。

所需材料:本人携带户口本或其它有效证件。

办理时限:绿色通道证件7个工作日日内完成制发;普通证件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当日内完成制发。

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申领不收费;换领收取工本费20/,遗失补领、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40/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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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或自助机办理。
办理条件:已申领居民身份证并已期满。
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照像-交费。

所需材料:本人携带户口本或其它有效证件。

办理时限:绿色通道证件7个工作日日内完成制发;普通证件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

收费依据及标准:换领收取工本费20/,

失补领、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40/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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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领、换领、补领

受理部门:公安机关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公民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领。

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照像-交费。

所需材料:本人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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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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