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县气象局承诺书
为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的提高。根据�江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江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服务承诺制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单位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气象法律、法规。2、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3、管理大气探测、公众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气象监测公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发布。4、开展对气候变化的监测、预测和影响评价。5、对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经济开发项目、城镇建设规划中的气候条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审查。6、组织管理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开展气象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的开发和应用。7、组织管理对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8、参与气象科学研究,组织气象实用技术推广和应用、气象科技知识普及,开发和管理与气象防灾减灾有关的气象科技服务。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
1、积极主动为党政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预报、情报服务,当好防灾减灾的气象参谋。当出现暴雨、冰雹、低温冷害、干旱等重大灾害性天气征兆时,要主动、及时向领导汇报预报分析情况,为政府部门领导做好决策预报服务。
2、及时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的气象服务和农事关键季节、农作物生长关键期的气象服务,坚持汛期岗位责任制,严密监视天气的变化。
3、加强公众气象服务,通过电话传真、气象电子显示屏、电视发等手段布天气预报。
4、根据不同用户需求,积极开展专业气象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接听天气咨询电话态度和蔼,用语文明,服务周到。
5、“依法办事”,在行政执法中严格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依照法律程序公正、公开、公平办案。
6、凡申请办理应由气象部门审核、审批的有关事项(建设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符合条件者,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办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7、接待有关气象法律、法规咨询时,做到耐心细致,尽量向来访者或咨询者解释清楚。
8、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岗位,按章办事。
9、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主动热情,优质服务。
10、对举报、投诉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11、服务承诺制实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单位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12、违反服务承诺制,要对承办科室和承办人批评教育,受到投诉或造成影响的,视情节、次数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三)、办事限时制:1、上级机关交办的具体事项和指派任务,局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和要求等具体情况,确定办理时限并提出限时办理的具体要求;以口头、电话等形式通知的,也应提出时限要求。落实办事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反馈情况,说明理由。
2、上级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就单项工作提出具体办理要求,且只涉及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事务的,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或其规定的时限内办结;若需要与其他股室或县直其他部门会商解决的较为复杂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别复杂的事项,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延长时间,并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反馈情况,说明理由。
3、办理气象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经办单位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收到来信来访,要逐件登记,按照《信访条例》要求,依据下列情况确定办理时限:
(1)上级机关和局领导要求上报结果的信件,有期限要求的,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结果;无期限要求的,按《信访条例》规定时间上报结果。
(2)对提供详细线索的举报信件或电话,自收(接)到之日起,涉及本局管理对象的,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查。
(3)对署名举报,举报人要求反馈处理结果的,承办科室应当在调查结束或收到调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举报人。
以上承诺,诚请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在接受社会监督方面,承诺面向社会公众设立服务。
单位通讯地址:�江县凤麓镇澄波路28号。
联系方式:
局长:姚秀奎,办公室电话号码:6914029
副局长:施丽,办公室电话号码:6919746
办公室主任:毕忠能,办公室电话号码:6911194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主任:陈永坤,办公室电话号码:6916506
传真:6919746
邮箱:cjqxgbs@163.com
�江县县气象局
二00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