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澄江市委办公室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室字〔2024〕14号,澄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澄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澄江市城市管理局牌子。澄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玉溪市委、澄江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玉溪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研究制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目标、考核标准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标准体系、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相关的监督检查、考核。 (四)负责集中行使综合执法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承担依法明确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五)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按权限查处跨区域案件和重大案件,协调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处置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行使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六)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负责拟订市级综合执法队伍与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联动机制,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间和领域外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指导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 (七)负责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实施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管理规范并实施;承担城市管理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日常城市管理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 (九)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卫生保洁监管、政策标准制定;指导全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环境卫生设施设置、验收和拆除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关问题的发现收集、信息处理和工作流程的正常运转,协调、督办、落实解决城市管理重大疑难问题。指导全市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平台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中的举报投诉。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877-6910197 地 址:澄江市凤麓街道环城北路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