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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安全监管局采取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04-01 16:28 点击率: 78打印 】【 关闭
                            澄江县安全监管局采取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我局要求辖区范围内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即:危险化学品单位),都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根据辨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向我局报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和档案材料,申请重大危险源备案。我局按照《暂行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等8种文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做好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受理、登记备案、核销和上报工作,现我局登记备案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共有8户,其中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1户,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5户,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2户。二是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结合省安全监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监管〔2012〕146号)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督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装置、设施实施定期检查维护,并规定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具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功能,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设施还需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及其落实情况是否符合《暂行规定》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逐项做出评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形成明确的评估结论。三是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我局积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我局2015年度内共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20余次监督检查。四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我局规定一旦在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责令危险化学品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督促其及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并进行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排除后,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准入。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列为许可申请的条件,对逾期未完成评估、未取得安全监管部门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概不得受理相关安全许可和标准化评审手续;各类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备案工作,未按规定完成的,概不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澄江县安全监管局陈欣巧供稿2016-3-29)。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人:a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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