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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云南省自然灾害 应急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和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1-12-31 19:05 点击率: 379打印 】【 关闭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云南省自然灾害 应急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和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滇和省属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全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视频会议部署,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稳定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加之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形势平稳对服务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大局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统筹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和疫情应对,按照“党政同责”和“三个必须”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延伸督促检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能源保供。正确处理好安全与保供的关系,科学合理核定产能、有序释放优质产能。抓好能源行业高风险场所火灾防控检查治理,预防和减少小单位、小场所火灾亡人事故。按照“国能发煤炭50号文”要求,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正常组织生产,杜绝不顾安全盲目组织生产,毫无限制不顾安全增加产量。加强油气存储运输等危险源巡查。加强能源行业外委项目、外来队伍、外协人员安全管理。

三、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聚焦矿山和尾矿库、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集中地区,加强火工品、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严防坍塌、中毒、爆炸等事故。按“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落实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责任。抓好临建宿舍、养老院、商住混合楼、大型综合体、涉疫场所、“四名一文一传”“多合一”等高危场所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加大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人员安全监管,集中排查整治危险路段(水域)安全隐患,确保春运安全。严格房屋市政和桥隧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集中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检查,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化排查整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加强明察暗访;紧盯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对矿山非法开采、煤矿“三超”、危险化学品“三违”、烟花爆竹“三超一改”、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建筑施工“三抢”“黑气”非法充装运输等行为要进行重点查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五、积极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着眼防范应对极端天气,加强监测和会商研判,强化工作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所管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针对低温冰冻雨雪可能引发的灾害,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监测预报、分析研判、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抢险救援等工作。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狠抓野外火源管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始终绷紧防大震这根弦,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做实预案、机制、力量、装备、物资等各项抢险救援准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

六、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要严格按照冬春救助工作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重点群体、特殊群体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救助,尤其是倒房重建群众、因灾致贫返贫风险较高人员和受灾民政救助对象等,要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他们安全、温暖过冬过节。要落实好中央救灾资金直达相关要求,紧盯时间进度,倒排工期,加快资金拨付,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在春节前将中央冬春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七、认真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事故信息报告等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遇有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快速高效稳妥处置。节日期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实行“三三制”:三分之一值班值守、三分之一就地备勤、三分之一轮流休息,确保主要业务骨干在岗在位,其他同志随叫随到。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严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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