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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双拥工作职能清单


来源:澄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4-12-27 15:56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一、优抚褒扬工作职能

1、受理、审核、上报、审批重点优抚对象身份类别,具体包括:“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

2、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含地方自然增长部分)。

3、发放分散安置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及生活补贴。

4、受理、审核、上报烈士申报、评定材料。

5、对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情形实施复核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6、发放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7、对县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保护、管理,开展烈士褒扬、纪念、公祭活动。

8、烈士纪念设施数据采集核校;

9、做好重点优抚对象、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帮扶工作(发放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实施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医疗救助,发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帮扶补助)。

10、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及悬挂光荣牌,管理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系统。

11、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年度信息核查及动态管理。

12、管理、维护云南省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13、填报、维护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

14、发放现役义务兵立功受奖奖励资金。

15、向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

16、发放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

17、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

18、全国转制人员信息采集。

二、就业安置工作职能

1、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2、对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进行岗位安置或自谋职业安置,自谋职业安置的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3、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4、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5、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日常管理、就业培训、参保参互。

6、发放移交政府安置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金(李云波)。

7、发放移交政府安置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遗属补助金(李云波)。

8、加快乡村产业发展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工作。

9、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10、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信息采集及年度确认。

三、双拥工作职能

1、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创建。

2、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对重点优抚对象、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企业退休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及驻澄军(警)部队官兵进行走访慰问。

3、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召开军烈属及复退军人座谈会。

4、组织开展“八·一”建军节期间系列庆祝、纪念活动。

5、继续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

四、其他工作事项

1、部分涉军群体信访请示事项(纸质资料需移交)。

2、烈士公墓区公益林地无偿划拨事项(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2日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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