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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取消抚仙湖资源保护费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7-01 14:54 点击率: 530打印 】【 关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9〕1号的要求,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近日出台了云财非税〔2019〕13号文件,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和抚仙湖资源保护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现“清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取消切实减轻了我县企业负担,有利于打造公平竞争的一流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澄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张艳萍供稿)

2019年取消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地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gz(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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