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文件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一、监管情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前期审查和开标后的公示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前期审查内容包括:招标项目信息管理、招标文件备案管理、招标公告管理,开标结束后审查内容包括:评标结果登记、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情况报告书,实现了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流程。投标人投标已取消了报名及招标文件收费,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操作,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等在开标前无法获取投标人名称及数量,杜绝了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违法行为。开标实行远程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在线上进行文件解密即可,提高了交易服务效率,减低了企业交易成本。评委的抽取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方式,打破了常委专家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1.监管力量不足。随着招投标项目数量的不断增加和监管要求的日益提高,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监管人员少,且专业素质不高,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监管任务需求。在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2.违法违规行为隐蔽性增强。部分企业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段进行违法违规操作,如通过“围标串标”等获取中标资格,这些行为比较隐蔽,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三、建议措施 1.完善法律体系。修订《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消除与《政府采购法》的交叉冲突,明确适用范围和操作细则。 2.优化评标规则。推行“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相结合,避免唯低价中标,强化技术、质量、履约能力等权重。 3.优化评标专家库。实行专家动态考核和淘汰机制,定期培训更新专业知识。推广“暗标评审”,减少人为干预。 4.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拒绝招标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联。推动代理服务标准化,精细化,建立健全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的处罚细则。 5.充实监管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定期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6.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找出陪标的企业,查实后进行行政处罚,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公开曝光,以起到震慑作用。 7.推进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围标串标行为的信用惩戒机制,通过信用手段最终推动招投标市场真正形成优胜劣汰、良性循环的局面。强化信用监管的重要作用,促进招标市场主体信用自律,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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