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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管函〔2019〕7号 澄江县城市管理局对澄江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号议案的答复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11-21 08:58 点击率: 241打印 】【 关闭

王绍伟代表:

该议案提出来的很真实客观,我们非常感谢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澄江县城市管理办法的议案》的关心和关注。该议案我局负责主办,接到该议案后城市管理局及时召开局务会后高度重视并及时安排,根据我局职能职责和依法依规的履行工作职责的实际,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澄江县城市管理办法的议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澄江县全面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目前在县委县政府审核阶段,下步实施方案出台后,将对广大的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进行公告,澄江县城市管理局依照该方案执行城市管理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一章第十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规划的范围;编制规划应遵循的原则、风格、主色调;规划的审批备案;需要修改规划的条件及程序。其职责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审批程序和配套设施建设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城市管理局将在日常的巡查中加强监管。

四、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垃圾分类、运输及无害化处理由澄江县城市管理局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环卫站、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污水、废气处理及安排由环保部门、建设部门、污水处理厂以及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联合监管,对污水、废气的防治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局依据《澄江县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针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店铺经营范围的审批监管职能部门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针对各单位工作实际,在审批时候加强监管和审批要求,对于不符合条件经营的商铺,不予发放相关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从源头上解决小作坊等场所生产的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带来的隐患问题。对影响市容市貌的擅自占道经营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物业管理。针对小区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等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车行道及人行道由公安部门交警大队和城市管理局负责,公安部门交警大队对车行道及行人道的乱停乱放进行管理,城市管理局精细化管理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由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股进行管理。对车行道及行人道的不文明行为城市管理局负责安全文明劝导,若车主存在不配合或是对执法工作阻挠的需请公安交通部门配合进行整治。

停车泊位的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部署,针对澄江县停车难、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问题,给外来游客和本地居民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困扰,经研究决定,由发改局牵头,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运局、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会商定并公示后,对澄江县城市道路内机动车停车位进行社会化运作收费管理(开放式小区未纳入收费管理),从根本上缓解停车难问题。收费依据和措施由澄江县发改局拟定并公示,目前澄江县城市道路内机动车停车位由两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收费,在收费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电话投诉澄江县发改局。

根据《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 省、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建筑工地的管理由住建部门负责审批管理。城市管理局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使行政处罚权。建筑垃圾的管理由城市管理局加强监管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并对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建筑材料的运输由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车辆的行驶路线进行审批监管,针对建筑垃圾倾倒问题,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目前暂时没有划定专门的建筑垃圾倾倒、处置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据《澄江县全面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划分的职能职责,城市管理局对县城区、建成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噪音的管理由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局配合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加强日常的巡查监管工作。

户外广告的管理由城市管理局凤麓中队依照《澄江县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办法》负责审批,在日常的巡查中加强管理。

占道公益活动审批:由主办方出具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并以书面材料(申办事由)加盖单位公章,到城市管理局凤麓执法中队进行审批。

饲养犬只或者其他动物的管理由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局共同配合,由相关部门对宠物进行检验检疫后由公安部门负责犬只的饲养申请,发放犬牌。城市管理局对未按规定遛狗不拴绳的行为进行文明执法、文明劝导等规范行为。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第三款: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商铺或摊位门前三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环卫站共同管理。街道办事处、环卫站负责宣传教育、巡查监管。城市管理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施工工地等影响市容市貌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及管理,对污染事实找到当事人,及时进行清扫保洁,并根据事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绿化带的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第七条第三款: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园林管理部门对城市园林、绿地等园林绿化设施进行管养维护。保持公园、园林景观和风貌完整,设施完好。

五、针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管理方面,澄江县城市管理局所有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城市管理工作,对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城市管理局数字城管中心正在建设当中,正常运行后能精细履行城市管理的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对各种违法行为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置,不属于澄江县城市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及时抄送相关单位处置。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澄江县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及电话:吕承森 13312650835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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