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云南省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澄江县环保局子站有效监测天数为357天,其中:优级天数为194天,良级天数156天,轻度污染7天(其中PM10超标1天、臭氧超标4天、PM2.5超标3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8.04%。其中优级天数比上年同期减少31天;良级天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8天轻度污染天数比上年同期增加5天;无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数。 2019年澄江县环境空气自动站开展监测项目共计6项,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臭氧(O3)、细颗粒物(PM2.5)。具体监测情况为:二氧化硫为4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相同;二氧化氮为11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为0.577毫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0.015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4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为25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9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6微克/立方米。 2019年的超标天数都是出现于3月底至4月初,连续几天出现PM2.5、PM10超标天气,经分析除了受到东南亚部分国家焚荒影响,以及不利的自然条件外,我县境内建设工地扬尘、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也对我县空气质量下降造成一定影响。为切实加强空气质量管理工作,有效减少施工扬尘、桔杆焚烧等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澄江县政府及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建设工地、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部署,澄江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给各成员单位发了关于环境空质量预警的函。 二是由县应急局牵头,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镇(街道)等相关组成联合检查组我县所有建筑工地开展全面检查,要求建设施工项目“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施工路面硬化、洒水降尘、车辆冲洗、裸露场地绿化或覆盖),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三是由街镇牵头,农业农村局加大对休耕轮作土地种植户、水草打捞、湿地植物收割行为的监管,不得露天随意焚烧,尽量统一收集后将秸秆、湿地植物、打捞的水草进行再生利用。 四是交通运输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加大对城区、主要道路、道路工程场地的保洁、降尘力度,依法对不按照规定审批线路运输渣土的车辆、运输渣土不进行覆盖、密闭的车辆依法从重处罚。 截至目前,各部门累计出动车辆40余车次,300余人次,对全县建设施工项目开展60余人次的检查,责令建设项目施工方覆盖裸露地块及易产生扬尘物料万余平方,我县空气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