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和排污净化器装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涉及的环保问题 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开展保护抚仙湖的雷霆行动中将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业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其中将餐饮业的油烟净化达标和排污达标作为环保验收的重要标准。然而在径流区内尚有个别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和排污装置,或者安装了是否达标尚未验收。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法律、法规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没有相应的管理规定,且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不对外营业,与餐饮经营性质不相同,主要是保障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作就餐;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均未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过营业执照等手续,未列入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围。 二、提案办理情况 针对提案所反映的环保问题,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上报单位食堂开展全面排查,全县共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共计103个,其中乡镇、单位食堂41个, 62所学校食堂。根据排查情况我局报请澄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企事业单位完善食堂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通知,2018年8月2日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安装环境保护设施的通知》(【2018】-90),要求各单位、部门按照《澄江县餐饮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整改要求、验收标准等自行进行整改。 各街镇、单位按照《澄江县餐饮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整改要求、验收标准等自行进行整改,并通过环保、市场监管、卫生、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截至9月底,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已有51个整改完成通过环保验收;在本次整改中我局将企业职工食堂也纳入整改范围,九村工业园区12家企业积极进行整改,现已有9个企业完成整改并通过环保验收。目前,澄江县环境保护局已向未完成整改的个别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 二、针对提案其他涉及环保问题的处理建议 (一)市场监管、环保、卫生、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抽调专人负责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未按要求安装环保设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食堂按照《澄江县餐饮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整改、组织验收,办理相关证照。 (二)根据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能,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食堂进行监管,环保部门严格按餐饮业监督管理办法对环保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等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三)下一步我局将把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食堂纳入日常监管,对全县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食堂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食堂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督促落实整改。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食堂的环境问题持续开展后督查,并将整改不力、拒不改正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澄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