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海口镇人民政府对华宁县第十八届 人大三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王鸽燕等代表: 王鸽燕代表提出的“关于新村小组‘龙观新村’农户住房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建议”,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2年4月,华宁县人民政府与观唐集团签订了招商合作协议,由观唐集团对海镜社区新村小组新农村建设整村搬迁项目进行代建,项目完工后由新村村民按建设成本支付观塘集团建房工程款,再由观唐集团按评估价格对新村小组老村庄土地及群众老房屋进行收购,用于开发旅游小镇。 一、龙观新村项目建设情况 新村小组新农村建设整村搬迁项目位于老村子以北环湖路东,占地72亩,计划建设45幢90间(每幢包括两间)房屋。2012年5月,在新村小组及农户未签订代建协议的情况下,观唐集团委托四川第一建筑公司对新村小组房屋建设工程(即龙观新村)进行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观唐集团与四川第一建筑公司因工程款拨付问题发生纠纷,导致建房工程在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处于停工状态。经华宁县政府、青龙镇与观唐集团多次协商,2014年3月至6月恢复施工3个月,后由于抚仙湖保护政策调整等诸多原因,导致华宁县政府与观唐集团签订的招商合作协议无法履行,加之观唐集团与四川第一建筑公司工程款拨付纠纷未能解决,建房工程全面停工。全面停工后,新村小组群众和四川第一建筑公司建筑工人多次上访。至此,龙观新村共完成42幢84间房屋大部分主体工程建设(其中A户型占地139㎡的24幢,B户型占地109㎡的18幢)。 2015年1月,为了解决相关问题,青龙镇、海镜社区及新村小组组建工作组驻村开展工作。在观塘集团向华宁县政府和青龙镇明确不再继续实施龙观新村建房后续工程后,华宁县、青龙镇、海镜社区、新村小组与观塘集团协商共同确定,请昆明博扬司法鉴定所进行造价鉴定审计。最终鉴定结果为:工程总建筑面积30160㎡,工程直接费用3114.52万元(按房屋工程建设现状审计定价到户);间接费用150.00万元(按建筑面积分摊平均为49.74元/㎡)。经观塘集团和新村小组群众确定认可,对建房工程项目进行结算,房屋归群众所有,由群众出资偿还建房工程所有费用。之后,华宁县工作组按每户房屋建设成本价组织群众开展房屋认定到户、收缴建房款、偿还观塘集团工程款等工作。同时,华宁县政府与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于2016年1月联合启动新村小组老村庄土地及附着物收储工作,并在龙观新村实施美丽家园行动项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村内基础设施经征求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龙观新村村内雨污分流系统及村内道路硬化未在澄江市全国全国农村污水治理示范县项目可研范围内,雨污分流系统已由抚仙湖全流域截污治污及健康水循环建设项目—海口片区工程建设完成,但村内道路仍未硬化。 二是目前一期已收储的62.56亩土地产权不明晰,在华宁县人民政府材料中及与青龙镇对接过程中,无法明确该部分已收储土地产权及土地性质。 三是在一期土地收储过程中兑付给群众1410.59万元及尚未完成兑付的174.08万元,合计1584.67万元,该部分资金债务无法明确相关债务及债权主体,未明确相关债务处置方式。 四是目前老村收储工作还有3户群众未签订协议,未明确3户群众未签订协议问题如何处置。 五是在与青龙镇对接过程中,经青龙镇排查,有44户群众擅自改变规划,在原已建好的房屋主体基础上加层、改变外观,其中加层20户,改变外观24户。 三、解决措施 一是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该项目已由华宁县青龙镇实施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前相关项目尚未移交,建议由华宁县青龙镇争取相关资金完善村庄基础设施。 二是目前有44户群众擅自改变规划,在原已建好的房屋主体基础上加层、改变外观的,因原项目规划审批实施单位为青龙镇,且由于相关行政区划未调整问题,海口镇缺乏在未移交托管区域进行执法的依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建议由原审批实施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为切实解决海镜社区新村小组“龙观新村”的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积极协调华宁县青龙镇上报华宁县人民政府,由华宁县人民政府请示玉溪市人民政府牵头与澄江市人民政府共同协商解决海镜社区新村小组“龙观新村”管辖权归属问题,从而彻底解决海镜社区新村小组“龙观新村”农户所面临的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澄江市海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强 1588722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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