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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澄江市第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5-10-27 15:06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澄江市第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13号提案的答复

 

施建玫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监管的建议》的提案,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酒吧监管职责情况说明

经营酒吧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餐饮经营许可证,现行的行业标准《酒吧经营服务规范》(标准号:SB/T 10736-2012)中,对酒吧的定义为“以提供酒水即时消费服务为主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条文中将“酒吧”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并列,就表明了酒吧并不属于歌舞娱乐场所。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通篇未涉及“酒吧”这个业态。根据文旅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集中事项清单中也未规定文化旅游部门对酒吧有检查和处罚权。若酒吧有营业性演出服务的,由文旅部门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对演出内容进行监管。

二、现有监管举措

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每月澄江市场监督管理、文旅局、公安、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重点排查整治酒吧是否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是否接纳未成年人饮酒、是否招聘未成年人、是否张贴投诉举报电话、是否兼营娱乐场所等内容。今年以来,文旅局牵头开展酒吧联合检查4次,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联合检查3次,检查酒吧128家次,由市场监管局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对3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酒吧进行行政处罚。

宣传教育工作:举办酒吧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培训内容,不断增强酒吧经营业主守法经营、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2025123日,澄江市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公安局联合组织了1场针对酒吧经营业主的培训,覆盖酒吧经营业主60余人次,要求各酒吧在场所显著位置张贴 “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等警示标识,并公布举报电话,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持续加强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酒吧的联合检查频次,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联合检查,各部门根据职责职能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等违法行为。

强化经营者培训和管理:不定期组织酒吧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确保酒吧经营者培训全覆盖。督促酒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要求员工严格核对登记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杜绝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经营行为发生。

感谢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努力,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的监管,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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