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对澄江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韩艳琼等11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澄江市设立撤县设市纪念日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门批复,同意撤销澄江县设立县级澄江市,撤县设市是澄江历史上重要的一个里程碑,它让澄江的经济建设更上一个平台,是澄江的一个大喜事。 市政府办公室认真研究审议了设立纪念日的有关政策法规,《根据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清组发〔2015〕1号)文件精神,第十六条第四款“申请举办行政区划变更类节庆活动,应当事先书面征得省级以上民政部门同意,其中,申请举办自治州、自治县(旗)成立逢十周年庆典活动的,应当事先书面征得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同意”。和第十八条第二款“严格控制举办行政区划变更、机关单位成立的纪念性庆典活动,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及副省级城市一般不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及副省级城市以外的市、地区、县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周年庆典活动”,做了明确规定,我市设立撤县设市纪念日及举办相应庆典活动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冲突,不具备设立撤县设市纪念日的条件。 在此,感谢各位委员对澄江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三个国际城市”建设的关心与支持,请各位委员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澄江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三个国际城市”建设工作。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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