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公开 澄政函〔2023〕96号 澄江市人民政府 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91号 建议的答复 吴昱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抚仙湖坝区耕地流转移交遗留问题的建议》(第00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抚仙湖径流区流转土地工作的关注,为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抚仙湖,2018年澄江县委县政府启动抚仙湖径流区土地流转休耕轮作项目,各镇(街道)和村(社区)与农户共签订土地流转合同45046份,流转土地面积58068.54亩,其中:农户面积49607.8043亩,集体土地面积8460.7397亩;土地流转后,构建“农户—村小组—镇(街道)—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多头管理,产业规划执行不到位、土地管理混乱、种植业结构调整难统一等问题。2023年2月11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将5.8万亩土地经营权移交澄江市。 对您反映的仍有补益村委会、右所社区约740亩土地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未能移交的问题,澄江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系玉溪市抚投公司,对未能移交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2018年抚仙湖径流区土地流转休耕轮作后,右所镇补益社区800多亩土地由玉溪市抚投公司自主经营,其报送获批“抚仙湖径流区现代标准化农业产业面源和土壤污染控制示范项目”,该项目最终立项批复由玉溪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业主单位,云南众鑫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志远)在项目招标工作未落实前,在该地块实施了土地平整、生物炭施用、桃树栽种等工作。项目开标后,云南众鑫公司未中标。按相关程序,云南众鑫公司应与市抚投公司产生租赁关系并缴纳土地租金,但市抚投公司未收到土地租金。同时,云南众鑫公司因项目招标前实施的土地平整、生物炭施用等项目先期投入成本与市抚投公司存在纠纷。 目前由玉溪市抚投公司负责清算并追讨云南众鑫公司2023年以前占用的土地租金,现已经启动法律程序,委托第三方进行财产保全,按法律程序收回。2023年,该地块交由产投公司招租。 在此,感谢您对澄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10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曹晓勇 1398844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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