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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公安局关于澄江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10-16 16:29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宁春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广场噪音扰民难题》的提案已交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小广场噪音扰民现状

澄江市化石地小广场属于开放式公共广场。周边有廖官营、龙润园等4个居民小区和多个单位住宅区,所住居民数约有1万余人。每晚约有10个不同团体约300余人晚饭后自发组织到澄江市化石地小广场开展广场舞、路天卡拉OK、蹦迪等休闲娱乐活动,活动持续时间长,产生的娱乐噪音大严重影响周边群众工作生活。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牵头召开澄江市化石地小广场噪音扰民联合治理工作机制研讨会,共同讨论小广场噪音治理问题。会议讨论通过了《澄江市化石地小广场噪音扰民整治工作方案》,凤麓街道、市综合执法局、玉溪市生态环境澄江分局等七个单位职责,在做到各管其事、各履其职、各担其责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有效解决噪音问题。二是开展联合执法。节日期间或专项工作需要,由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凤麓街道办事处分别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负责每日12时00分至14时30分、19时30分至21时30分期间执勤执法工作,开展现场监督、宣传教育、劝诫等活动。日常由公安局小广场处突单元负责监督管理,采购噪音检测仪3台用于监测广场噪音,对超出允许范围的音响所有人、群体进行教育、劝诫,对多次教育、劝诫、劝阻、调解均不改正、无视执法人员的处置和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查处。三是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社区民警“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利用电视、短视频、LED屏幕等媒介,让群众了解关于噪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带来的危害,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自觉采取降低音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目前共登记化石地小广场及周边使用音响的点位17处,其中跳广场舞13处,路天KTV3处,路天蹦迪1处,通过对在化石小广场跳舞、健身的团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引导健身、娱乐群众尽量降低音量,每晚21时30分之前停止。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部门联动长效工作机制。由澄江市公安局小广场应急处突单元代为管理,每天负责劝导化石地小广场的群众降低文体、健身活动的音响音量,按时结束活动。对于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澄江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依法查处,杜绝问题反弹。二是遵循重劝导、轻处罚的原则,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由街道、社区、村组负责对群众的文体、健身活动开展普法强基宣传。由公园管理机构在化石小广场安装设置文明引导宣传牌,引导群众合法健康开展健身、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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