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广场噪音扰民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小广场噪音扰民现状 澄江市化石地小广场属于开放式公共广场,周边有廖官营、龙润园等4个居民小区和多个单位住宅区,所住居民数有1万余人。每晚约有10个不同团体300余人自发组织到澄江市化石地小广场,开展广场舞、露天卡拉OK、蹦迪等休闲娱乐活动。随着参与群众增多产生的噪声影响到周边群众。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澄江市公安局制定《澄江市化石地小广场噪音扰民整治工作方案》和《澄江市化石地小广场噪音扰民联合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对广场舞管理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建立体系明晰责任,强调明确辖区内所有公共区域的监管责任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管作用,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工作状态,确保有效解决噪音问题。二是开展联合执法。节日期间或专项工作需要,由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凤麓街道办事处分别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负责每日12时00分至14时30分、19时30分至21时30分期间执勤执法工作,开展现场监督、宣传教育、劝诫等活动。日常由公安局小广场处突单元负责监督管理,采购噪音检测仪3台用于监测广场噪音,对超出允许范围的音响所有人、群体进行教育、劝诫,对多次教育、劝诫、劝阻、调解均不改正、无视执法人员的处置和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查处。三是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社区民警“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利用电视、短视频、LED屏幕等媒介,让群众了解关于噪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带来的危害,引起群众对噪音扰民问题的广泛关注和换位思考,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自觉采取降低音量、关闭窗户、加装隔音等方式减少因突发性、偶发性生活噪音的报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节约警力资源,营造讲文明、互包容、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目前共登记化石地小广场及周边使用音响的点位17处,其中跳广场舞13处,露天KTV3处,露天蹦迪1处,通过对在化石小广场跳舞、健身的团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引导健身、娱乐群众尽量降低音量,每晚21时30分之前停止播放音响。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针对部分人员相关业务工作的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的情况,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充分掌握噪音扰民类警情的证据固定、处理流程、处罚标准等工作要求,切实提升一线警务人员执法办案能力。二是由街道、社区、村组负责对群众的文体、健身活动开展普法强基宣传。由公园管理机构在化石小广场安装设置设置“广场舞不扰民”提示牌,明确广场舞时间和外放音量。积极提倡低声广场舞,引导群众合法健康开展健身、娱乐活动,有效减少扰民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