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嘉德、粱磊、徐志雄等十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客观、公平完善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精准定额拨付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情况简要回顾 在2009、201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县各事业单位分别以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先后实施了绩效工资制度,当时是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绩效工资总量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l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即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经人事、财政局审批拨款到单位,按照本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考核后发放。在2014、2016年国家两次调整提高基本工资标准时,适当压缩津贴补贴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适当减低,从2017年1月起,全部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就不得随工资按月发放,采取年初核定总量到单位、单位年终清算的方式发放,同时将事业单位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即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13个月工资”)也就是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归并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 二、2018年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根据省、市部署完善改革性补贴和规范奖励政策工作要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构成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2017年提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后,基础性绩效工资仍然执行2016年7月1日的标准,绩效工资的剩余部分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由事业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自主分配。 因此,从2018年1月起将事业单位之前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含2016年7月提高改革性补贴加13.5%部分)和目标任务绩效综合奖等项目,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核定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从2018年4月起,全市事业单位统发工资的项目调整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护龄津贴、乡镇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从2018年4月份起就不在随工资按月发放。 三、确定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 按照省、市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工作要求,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2017年核定的基础上(原按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和事业单位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把2018年3月份之前随工资财政统发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含2016年7月提高改革性补贴加13.5%部分)、澄江市执行发放的事业单位目标任务绩效综合奖、和2017年7月份起提高的目标任务绩效综合奖这四项从2018年1月起统一纳入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核定。 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我县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从2018年4月起确定为每人每月6200元(2022年1月起调整至4700元/人·月)。既为原先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的月人均发放标准加上事业单位目标任务绩效综合奖的月标准和2017年提高的目标任务绩效综合奖这四项之和。 四、事业单位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分配办法相关要求 2018年4月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做了重大调整,所以各事业单位要在原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分配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由于从2018年4月起,事业单位统发工资的项目调整为: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改革性补贴就不在随工资按月发放。按照上级人社、财政的意见,各事业单位在修改完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分配办法中,可以合理确定按月分配和考核分配的相关内容,原则是按月分配的标准以2018年4月份之后本单位事业人员月工资收入水平与之前月工资收入水平基本持平,剩下的部分按照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分配方案,经考核后发放。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规定,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2018年4月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并没有降低工资待遇,改变的是打破了以前按照各岗位职称的高低确定绩效工资总量的传统做法。 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和检查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管理,健全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全体职工或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同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送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并在单位内部公开。 规范后核定的奖励性工资总量,由单位按照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分配方案,通过银行账户划入个人工资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涉及的税费,由单位按规定缴纳。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反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第31令号)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相关文件节选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5号)节选: 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39号)节选: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引导事业单位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着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玉人社发〔2016〕123号)节选: 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事业单位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以促进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为导向,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成本控制、群众满意、职业道德等为主要内容。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切实搞活内部分配。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打破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要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等工作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六、关于128号提案反馈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初次分配不公平及二次分配不公平问题总结回复 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2017年提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后,基础性绩效工资仍然执行2016年7月1日的标准,绩效工资的剩余部分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 具体来说,基础性绩效工资仍然与事业人员所聘岗位等级挂钩,并随工资按月发放。而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方面,一是根据省、市部署完善改革性补贴和规范奖励政策工作要求,澄江市自2018年4月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做了重大调整,但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并没有降低工资待遇,改变的是打破了以前按照各岗位职称的高低确定绩效工资总量的传统做法。二是自2018年4月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后,根据省、市对绩效工资管理政策的要求,各事业单位要修改完善适用于单位情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分配办法,考核方案要充分体现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成本控制、群众满意、职业道德等内容考核,分配办法要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差距,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按照程序要求,事业单位需每年更新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分配办法并进行内部公示,征询单位职工意见后经主管部门党委(组)研究同意,报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才可执行。此举正是为了打破绩效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调动单位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所以2018年4月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后,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方案与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绩效分配方案是配套实施的,转变了以往按照各岗位职称的高低确定绩效工资总量的传统做法,体现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总的来说,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后,我市以人均水平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工作办法,符合省、市规范奖励政策工作要求,绩效考核制度和分配办法也是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实施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管理符合公平原则。 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