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民政局对政协澄江市一届二次会议 第94号提案的答复 张强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澄江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第94号)《关于加强文明祭祀管理禁止使用塑料祭祀用品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澄江市自2014年7月1日全面实施殡葬改革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稳步推进,形成了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营造了“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办丧”的良好氛围,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得到了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加大宣传力度,我市自全面实施殡葬改革以来,在每年的“清明节、立夏节、中元节、立冬”等节日及时间节点,发布文明祭祀倡议书,下发通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绿色殡葬 文明祭扫”的等宣传活动,一是倡导文明祭扫。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不在路边、小区、树林、草坪等场所焚烧纸钱及冥物,用更加绿色、文明的方式继承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二是倡导节俭治丧。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的现代理念,提倡以节俭的方式寄托哀思;三是倡导绿色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提倡用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方式对逝者进行安葬。 《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等无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明令禁止使用塑料做的各种祭祀用品,民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引导或倡导祭祀时使用绿色环保、可降解的祭扫用品;在2020年“清明节”前夕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澄江支行,开展清明节文明祭祀,规范丧葬祭祀用品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对城区销售祭祀用品的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经营户26家,发放《殡葬管理条例》关于生产、销售祭祀用品的相关规定等宣传资料30余份、《“爱护人民币 维护人民币形象”倡议书》26份、签订《承诺书》26份。对销售塑料制作的不易降解丧葬用品经营户进行现场劝导,并耐心地对经营户进行教育,宣讲相关政策,要求不再销售不易降解和污染环境的丧葬用品,引导商户切实提高认识、转变思想,进一步营造文明祭祀氛围。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第四条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澄江市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20〕21号)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专项治理行动;对违法生产、经营销售封建迷信、不环保殡葬用品;游丧、老坟立碑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对“三沿六区”坟地的不环保的祭祀用品进行了清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禁止在墓区烧香、纸钱、燃放鞭炮等,统一到焚烧房进行,并倡导使用鲜花祭奠。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引导树立文明祭祀观念。通过新闻媒体、悬挂横幅、流动宣传等形式在清明节、中元节、冬至前夕进行宣传,引导市民转变观念,摒弃陋习,文明祭祀。二是加强对祭祀行为的管理。教育市民不要在街边、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蜡烛等祭祀物品;三是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共青团员要以身作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引导和带动身边市民自觉以文明安全的形式进行祭扫、祭奠。四是加强请示汇报,争取每年组织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清理“三沿六区”坟山的祭祀用品,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把工作经费争取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 感谢你对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澄江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