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敏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解决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难》(第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2021年10月,住建局联合发改局下发了《澄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澄建联发〔2021〕5号)、《澄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澄建联发〔2021〕6号),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该办法的出台在玉溪地区属于首例,在上位法未明确的情况下,敢于创新,并全力推动执行。 二是建立健全多方联动机制。在上述物业费收费标准实施的初期,我们召集凤麓街道、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等多家单位对澄江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调研,并综合目前物业服务企业的现状,组建了考评小组,制定了相应的考评办法,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目前,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已全面启用,每年定期物业企业需要录入企业信息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作为当年评选优秀物业企业的标准和依据,今年的信息录入工作正在开展中。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改善物业费收缴困难问题,但还有其他方面可以解决该问题,一是改善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培养人性化管理和服务的管理理念,及时妥善的解决日常生活中给业主带来不便的问题,是提高物业费收缴率的先决条件。二是提高业主自治自管的参与率。对于部分搬迁安置小区,由于业主自身的经济条件以及个人购买服务的意识差等原因,导致业主本身不愿意缴纳物业费,甚至希望政府免费管理小区,对于这些有特殊情况的小区,可以考虑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为依托,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牵头,自发组织小区素质好、思想觉悟高的业主对小区进行自管,将部分业务例如保洁、保安等服务外包给物业企业进行管理。改变以往完全由物业管理公司主要管理的模式,由居民业主主导管理,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同时外包的形式也可以降低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进一步降低物业费。 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