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澄江市第二届 政协二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宁春云等12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澄江市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第10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为了解决电动车自行车安全问题,国家出台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并于2019年4月15日执行。为遏制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不合格、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保障合格电动车所有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新标准多次开展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并对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进行调研。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23〕—34号)、江华同志在《玉溪市公安局关于玉溪市非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现状的报告》上的批示等文件要求;澄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制定了《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澄市监发〔2023〕7号),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及工作责任。 (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据《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澄市监发〔2023〕7号)要求,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通过排查,我市辖区内无电动车生产企业,共有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户42家。 (三)积极开展专项行动。澄江市场监管局将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4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签订《澄江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42份。对我市2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并签订《云南省澄江市检验检测机构质量诚信承诺书》。重点检查:1.电动车销售企业是否遵守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依法做到亮证照经营,按时申请年报。2.对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检查;3.对经营者商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合格证明、标签警示标识、厂家厂名厂址、中文说明、CCC 认证标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对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解码等关键性组件的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检查;6.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电动车进行监督检查;7.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新标准宣贯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经检查,大部分经营户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了靠背、尾箱、车厢、后包围、座位、后视镜等部件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参数不一至,部分经营户明码标价不全,通过检查及经营户反应,经营户销售的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不是经营户自己改装、加装的,向供货方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就装了靠背、尾箱、车厢、后包围、座位、后视镜等部件;澄江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做了检查记录42份,现场笔录34份,发放《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新标准、电动自行车相关知识宣传材料126份,并建立了澄江市电动自行车微信监管群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宣传。澄江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未明码标准价的经营户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户不能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车非法改装。检查过程中,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义务,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向消费者提供有效发票等。并要求电动车经营户不得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执行标准等来源不明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不得从没有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进货,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禁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严禁擅自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电动自行车;严禁承修已报废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擅自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严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为非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挂牌。 二、存在的问题 (一)超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多,覆盖面广,管理难度大。电动车自行车不管在城市还是农村,都已成为人们生活中最常见的出行工具,不管是逛街购物、接送孩子上下学还是上下班代步,电动自行车都是非常不错的选择;对于农村人来说,电动车的费用比较低,两三千元就可买上一辆,且它轻快便捷、简单易学无需考证,适应于多个年龄段骑行,出行费用较低,充满电可骑行数公里,因此普通人家每家都会买上一辆甚至多辆。电动自行车解决了人们短途通行问题,也给人们生活带来了生活便捷。然而,目前电动自行车数量多,管理难度大,且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交通规则和安全意识淡薄,超速、闯红灯、抢道、随意变道等违章行驶现象屡屡发生,交通事故频发,各类显见性违法突出,电动自行车急剧增加也是造成交通事故不断上升的罪魁祸首,同时电动自行车外观、性能也在朝着“摩托化”的方向迅速发展。 (二)过渡期已经结束,新标车却不受青睐。新国标一经推出,各地相继出台了过渡期制度,玉溪市超标电动车过渡使用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让民众有足够时间更换新国标电动车。随着过渡期的结束,新国标车却不受广大民众青睐,经调查,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实用性受限。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汽车已经基本覆盖每个家庭,甚至有的家庭已经高达人均一辆,从而导致了交通拥堵,同样的行程开车需要一小时,骑电动自行车可能只需要10多分钟,在这样快捷便利的情况下,超标电动自行车以无需考证,速度快,出行畅通无阻,整体通行速度比较快的优势获得了民众的喜爱。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出台,新国标车的性能却大大受限,电动车重量必须小于55公斤,功率小于400w,时速小于25km/h,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且不能安装挡风被、遮阳设施,一旦超标就属于电摩,需要考驾照才能出行。很多人骑电动车就是为了方便快捷且无需考证,如今速度、功率却受到限制,而那些远距离上班,或者离城区较远的车主,因新国标车速慢,电瓶功率小的原因也就不愿意再选择新国标车了。 2.性能下降,价格偏高。新国标电动车需要安装脚蹬设备才符合标准,也才符合它的电动自行车之名,不过不少人却发现,脚蹬设备并没有实际用处,电动车本身车身较重,骑行比较费力。同时因新国标要求也导致了同款新标车价位比非标车价格要高出一些,电动车作为一种价位适中、环保、便捷的交通工具,解决了绝大部分人群尤其中低层收入人群的出行问题,而这些人群对价格自然也是十分介意的。 3.以旧换新价格偏低。随着部分地区过渡期即将结束,各地“以旧换新”频频开展,但是商家以旧换新价格偏低,尤其是那些在新国标出台前后期间购进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到目前外观仍然崭新,大部分连电池都还未曾更换过,也还能继续骑行,所以导致大部分非标车车主抵触以旧换新,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 4.用户新购买的国标车,落户为电动自行车,但实际使用中超标占比极高。 (三)氛围营造不够浓厚。随着“超标车”过渡期的临近,以车辆“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加快并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这些举措对于促进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必不可少,同时为后续开展路面执法提供了有利的先决条件。面对电动自行车数量过多,覆盖量大的特点,仅仅依靠相关管理部门是很难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广泛宣传到位的。 (四)职能部门管理操作困难,管理尚未形成规范。由于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不统一、不配套,在管理实践中使用性质界定模糊:交警参照非机动车管理,实际上又是电动自行车;事故按非机动车处理,法院往往按摩托车判决,性能鉴定按摩托车处理,没有统一规范的界限;电动自行车由于其自身稳定性低、制动性能差,无需驾驶执照等原因,违规超速超载、违章搭乘、违规加装遮阳棚、逆向行驶、争道抢行、随意突穿、猛拐变道、闯红灯等违法违章行为较多,且车辆无需年检,是否符合上路要求,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来进行全面管控。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和计划 (一)加强市场准入和源头管理。 1.加强生产端源头管控。许可部门要负责调查汇总已经取得各类相关许可的生产企业情况,工信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要负责调查汇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企业及其他生产企业情况;对超范围生产销售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责令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拒不改正的,要依法暂停其《公告》生产资质,或注销或依法吊销其相应生产许可项目,从源头避免不合格电动车流入市场销售。 2.加强销售端、检验检测端源头管控。目前非标车置换新标车的工作已经到了瓶颈阶段,车主拒绝编码登记逃避管理,意识不到位的现象还在很严重,只有从源头抓起,由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进行监督,所有合格、达标车辆必须进行编码登记方可出售,才能逐渐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入户销售全覆盖;车辆技术安全检验中心必须严格把好车辆检验检测关,坚决杜绝不合格、不达标车辆登记入户,绝不让任何一辆非标车登记挂牌,从而做到有效控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 (二)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平稳度过回收处置瓶颈期。相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原价,现在的回收价格并不高,大多数人可能并不乐意配合,尤其中低收入人群。相关部门要通过创新激励举措,比如采取“以旧换新”、“置换补贴”和“回收拆解”等办法,来调动经销商和车主开展以旧换新的积极性,平稳度过回收处置瓶颈期。引导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在过渡期结束前加快并有序退出或置换合规车辆,防止过渡期后出现大量非标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或废弃车辆占用公共空间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首先,相关职能职责部门要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户从源头上进行相关政策宣传,包括《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过渡期截止时间的宣传;其次,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平台、电子滚动屏等媒介进行宣传,提高过渡期即将结束的知晓率,发挥社区村组基层作用,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入户进行全方位宣传,从而做到人人知晓过渡期结束以后骑行非标车的危害和后果,尽快促进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最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的全民宣导,营造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学法、懂法、遵法的良好氛围,养成并固化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遵章守法,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 (四)积极推进地方性法规的设立。电动自行车的事故率高有一个根本原因就是车辆不年检,车子只要能动就在路上跑,不管制动性能或其他安全功能是否完好;再一个就是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纳入系统管理。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需要年检,也没有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也要进行查处。但是作为地方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对年份长、性能差的车辆进行回收,可承包给回收公司,并可给报废车辆适当补贴,以降低车主损失。市人大应积极向上级人大反映,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法规的设立,其核心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上牌登记、道路通行、保险等诸多环节事宜,为电动自行车各项管理的具体操作提供法律依据。实现电动自行车覆盖式管理并为其提供全面保障,若能通过先期的工作,解决这项困扰城市公共生活的痼疾,将所有非标电动自行车合法合规地进行有序退出和清空,也将为后续的执法减少很多阻力,提升城市交通治理的效率与水平,为创建平安城市,建设美丽城市添砖加瓦。 (五)加强路面管理,严格按标准落实登记上牌管理。一是超标电动车虽属于机动车,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车管部门无法给予注册登记和上牌;二是超标电动车体形大、重量超、速度快,行驶时悄无声息,车辆的刹车性能不好,外观虽与摩托车相近,但由于电动车本身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其制动性能与摩托车相差甚远,车速提高后,由于前制动力增加,有侧滑和前翻的危险。导致超标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普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三是驾驶超标电动车的人员中,绝大部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这部分人比较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时常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横穿道路、突然调头或猛拐,以及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四是超标电动车无第三者责任保险(放心保),发生事故后,很多都无力赔偿高昂的抢救费和医疗费,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按现行赔付标准难予赔偿,受害人将得不到赔偿。 目前超标电动车过渡使用期已经结束,以前的超标电动车存量虽然减少了一部分,但是还不有大部分超标电动车在路面上行驶,如果不严格按照标准落实登记上牌,超标电动车只会增加反而不会减少。因此建议公安交警部门:1.加强电动自行车方面的交通规则、法律法规、处罚措施,使电动车驾驶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纪守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2.加强路面执法,查处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明确对各项违规行为的处罚条例和罚款数目,特别是对闯红灯、逆行、载人、车速过快等违章行为实行重罚,对新落户的国标车,在路上执法时现场检查,不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车主立行立改进行处罚,并进行车辆溯源对售车业主立案查处;3.制定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和年审制度,并对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严格执行登记上牌管理,设定电动自行车或车辆号牌的使用年限及报废标准,杜绝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从而让超标电动车退出历史舞台。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关注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我们也会不断的改进方法,加强管理,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此复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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