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政协商澄江市二届三次会议第90号 提案的答复 李粉翠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办理广龙小镇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有力 为做好本次提案的答复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明确分管领导,指定相关科室、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答复的具体事务,切实做到了及时研究,及时办理。 二、基本情况 广龙小镇安置房规划用地599.361亩,已供土地589.512亩,未供土地9.849亩。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出具的规划核实意见);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住建局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其他必要材料。截至2024年9月,我局暂未收到开发主体的办证申请及相关资料。 三、存在的问题 广龙小镇安置房项目因部分土地属未批先建,无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建筑物跨宗地,无法开展规划验收和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暂不具备开展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条件。 四、下一步工作 因广龙小镇位于抚仙湖生态保护缓冲区,省自然资源厅对我市提出的论证依据未能认可,一直未能正式接收广龙小镇项目成片开发方案,目前,我局正在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汇报对接,争取省厅接件取得批复后及时组织征转报件,完善用地手续。取得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后由开发商提交申请进行规划验收及竣工备案,通过规划验收及竣工备案后提交所需要件依申请受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后提交办证所需资料依申请受理转移登记,我单位对登记材料齐备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印章) 澄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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