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提案反映社会组织进入社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帮扶,社会组织没有资金聘请法律顾问,希望得到法律咨询服务及法律援助支持,建议由司法部门牵头成立公益法律援助服务支持团队,公益法律援助服务支持团队和社会组织签约,给到社会组织法律支持。该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该法条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即:法律援助的对象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章规定了法律援助形式和范围,第四章规定了程序和实施。该法第24条、第25条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第31条规定了民事、行政类援助案件的条件和事项范围,其条件是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援助的事项共9类(注:国家赔偿、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支付劳动报酬、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第41条和第42条是关于经济困难状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及实施等内容,根据规定,一是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即: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指刑事通知辩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二是民事行政类法律援助案件既要符合第31条规定的事项范围还需要申请人经济状况符合经济困难标准,二者需同时符合规定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三)相关文件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司函〔2022〕71号)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法以及云办发〔2015〕25号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受理案件和事项,不得擅自扩大受案范围,降低受援门槛。不得将法律援助中心当做法律服务机构,不得擅自以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或法律援助中心的名义安排律师办理法律援助范围之外的案件,不得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开展与法律援助工作无关的业务。因此,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越界。 二、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情况 澄江市司法局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021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64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44件,刑事辩护案件174件,刑事法律帮助案件346件,受援人868人次,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18.94万元,其中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202.71万元,保障了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情况 近年来,澄江市司法局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不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在市、镇(街道)、村(社区)共建设了54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多项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了辖区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二是提供智能化法律服务,扩大“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安装运用范围,目前全市共投放法律服务机器人8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是一个公共法律服务智慧网络平台,平台汇集了法律咨询、办理业务、便民查询三大类十二版块的法律服务项目,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需求选择具体服务模块,按照页面提示操作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服务。三是积极推广使用“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关注“云南掌上12348”即可通过手机端操作服务界面,方便快捷的获得法律服务。四是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在市司法局一楼大厅,由执业律师和相关业务人员坐班服务,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程序,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澄江市司法局多途径、多形式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层次、多领域、快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澄江建设。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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