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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系留气球,重罚2.5万元(转载南宁市邕宁区气象局)


来源:澄江市气象局 时间:2022-12-06 15:37 点击率: 234打印 】【 关闭

近日,邕宁区气象局查处的首例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气球案于2022年4月底结案,广西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缴纳罚款2.5万元。

2021年9月12日,广西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在南宁某学院迎新生入学活动中,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系留气球20个,严重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规定,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的规定,南宁市邕宁区气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事关航空飞行安全,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在人员密集场所升放灌装氢气的系留气球还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气象主管机构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抓好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气球等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大安全风险。

(南宁市邕宁区气象局龚建堂、南宁市气象局廖梦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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