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澄江市海口镇  >  社会救助
​

海口镇关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对象认定条件解读》 2024年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12-31 09:35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对象认定条件解读

2024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0文件精神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对象认定。

一、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对象认定条件

四类困难人员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认定后享受相应待遇原则上认定之前90内及认定后产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一)在我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二)在提出申请前90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总费用达到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云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842180以上的28421*80%=22736.8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2023728/月,8736/年)4且家庭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云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5632(城市低保保障标准4倍:8736*4=34944云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43563*2=87126

二、通俗的解读:

(一) 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二)三个月内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医保目

录范围内医疗总费用达到22736.8元以上。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4944元且家庭拥有人均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低于87126元。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即可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数据设定依据  

(一)2024124日,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发布十八大以来云南居民收入、消费数据。数据显示, 2023年云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8421,年均增速达到5.2%,与云南宏观经济增长速度基本实现同步。

(二)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云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563,增长2.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61元,同比增长8.1%

(三)户籍地(澄江市)2023城市低保保障标准:728/月,8736/

 

 

                              澄江市民政局

2024226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