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云南省民政公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3〕72 号)、《玉溪市民政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玉民发〔2023〕13号)的通知,经澄江市民政局研究决定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 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28 元每人每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 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 6038 元每人每年。(A类从446提高到504元每人每月,B从390元提高到420元每人每月,C类从310提高到350元每人每月) (三)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3 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全市统一提高到947元每人每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3 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 950元每人每月、二档提高到 475元每人每月、三档提高到 285元每人每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171 元每人每月、二档提高到100元每人每月、三档提高到57 元每人每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3 年,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 2000 元每人每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340 元每人每月。 二、工作要求 (一) 精心组织,提高认识。各镇 (街道) 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1.3 倍。 (二)迅速行动,加强宣传。各镇(街道)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提高受助人员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本文件标准从 2023 年7月 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