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4〕58号)《玉溪市民政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玉民发〔2024〕9号)的通知,经澄江市民政局研究决定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 735 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 6400元/人·年。其中A类从504元提高到534元/人·月;B类从420元提高到435元/人·月;C类从350元提高到39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956 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995元/人·月、二档提高到498元/人·月、三档提高到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179 元/人·月、二档提高到 105 元/人·月、三档提高到60 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2000元/人·月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50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提高认识。各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二)迅速行动,加强宣传。各镇(街道)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提高受助人员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城乡最低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护理补贴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澄江市民政局 澄江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