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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仙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洗菜沟整治工程决算审计结果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3-10 17:47 点击率: 799打印 】【 关闭

 

抚仙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洗菜沟整治工程

决算审计结果

 

20213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澄江市审计局于20197月至9月,对抚仙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洗菜沟整治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立项批复情况

抚仙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洗菜沟整治工程是根据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抚仙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洗菜沟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玉发改资环〔2017465号)组织实施建设。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农田面源防治、生态护岸建设、河道清淤三个子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964.5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620.60万元,其它费用343.96万元。未批复资金来源。

(二)建设用地和征地拆迁情况

该工程经澄江县龙街街道同意选址及用地:工程内设用地采取租用形式获取用地,不改变用地性质、不涉及征地情况。

(三)工程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2017526日,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玉发改资环〔201780号文批准抚仙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洗菜沟整治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42.92万元,资金来源以县自筹为主,多渠道争取资金。2017220日,澄江县国土资源局以澄国土资〔201774号文出具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201745日,澄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澄建函〔20177号文出具工程选址意见的复函,该项目不属于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不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由于土地性质为租赁,不在住建局办证受理范围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2017912日,玉溪市水利局以玉水保许〔201729号出具准予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工程招标投标情况

1、通过公开招标(二次),确定云南玉溪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洗菜沟、窑泥沟、大清沟的设计单位。

2、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

3、通过投资审批中介超市抽取,确定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施工招标代理单位;云南银发绿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4、通过比选竞争,确定云南乔木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为水保监测、验收单位;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造价咨询单位;云南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单位。

5、通过直接委托,确定澄江屹惠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为代理记账单位;云南华中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造价咨询单位;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监理招标代理单位。

(五)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情况

该工程于201716日取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抚仙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洗菜沟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澄环审〔20171号),2019524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该工程由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监理,工程于2018420日开工20181216日竣工,2019122日通过项目初步验收。

(七)审计情况:截止2019831日,1.资金收入合计6 948 360元,其中:(1)工程管理局农村信用社账户6 530 400元(中央资金6 500 000元,县级资金30 400元);(2)市抚投公司拨入项目前期经费(市级资金)—农行账户(24059501040012582376 100元;(3)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拨入“十三五”项目前期经费(县级资金)—建行零余额账户24 360元;(4)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拨入“十三五”项目前期经费(县级资金)—建行专户(93617500元。

2.资金支出合计6 943 910.69元,其中:预付工程款6 500 000元,待摊投资443 910.69元;

3.资金账面收支余额—工程管理局农村信用社账户4 449.31元。

(八)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建设中,会计人员基本遵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收支基本真实。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发布招标控制价单价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澄江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应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

针对存在的问题,澄江市审计局提出工程管理局应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落实工程资金缺口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工程款项及时支付,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社会不稳定问题发生;代理记账费(澄江屹惠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合同期限为代理记账期间201871日至20191231日(1400/*18个月),截止2019831日支付8 400元(20187月至201812月),余款应按照实际代理记账期限支付;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发挥工程效益等3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及建议的整改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采纳了审计建议,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将会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工程相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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