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抚仙湖三百亩村汽车旅游营地综合体建设项目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 (2021年7月1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澄江市审计局于2020年7月至8月,对森林抚仙湖三百亩村汽车旅游营地综合体建设项目进行了阶段性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森林抚仙湖三百亩村汽车旅游营地综合体建设项目是根据2020年2月11日原澄江县人民政府与云南仙湖逸好汽车营地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湖逸好公司”)签署项目协议书开始组织实施。该项目定位是符合国家乡村振兴、旅游带动扶贫的相关政策,是推进抚仙湖沿岸旅游转型升级的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川区江城镇三百亩村范围,协议中明确项目开发内容为:1、项目规划范围内的部分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2、自驾车房车旅游营地;3、研学教育营地;4、康养中心;5、特色农业及家庭农场、乡村土特产集市;6、酒店、民宿;7、特色餐饮;8、森林幼儿园;9、扶贫项目及乡村振兴项目的整合管理;10、水利设施。项目开发期限为自协议签订起三年,投资规模约人民币5.7亿元,由仙湖逸好公司独资完成,通过土地使用权集中流转、林旅康养结合,助力乡村振兴。 (二)项目管理情况 2020年4月29日,澄江市规委会原则同意《森林抚仙湖三百亩汽车旅游营地综合体总体规划》,要求先行启动乡村振兴、森林抚仙湖两个主题,编制村庄规划按程序报批实施。但仙湖逸好目前出具的村庄规划尚未通过审批。2020年5月13日,路居镇政府出台了项目推进的实施方案,强化了各方的工作职责及项目各子项的完成时间节点。2020年5月28日经《澄江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成立三百亩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成立了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设于路居镇三百亩村委会,积极推进项目实施。2019年9月7日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仙湖逸好公司、玉溪市抚仙湖生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将森林抚仙湖植被恢复项目完成的前期工作以现状移交给仙湖逸好公司,移交面积2768.25亩,其中石漠化面积546.6亩,坡耕地面积2 221.65亩,现该2 768.25亩的绿化苗木由仙湖逸好公司负责管理管护。 (三)项目推进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1、房车营地样板区建设完成78亩房车营地样板区绿化,建成约1 000㎡生态停车场;布入13辆房车及3个集装箱,完成房车营地样板区给排水、供电系统;完成部分接待展示厅主体工程。2、森林幼儿园:完成幼儿园主楼基础建设;完成主楼主体钢架架设,完成副楼圏梁、窗台混凝土浇筑。三百亩民俗文化馆已租赁给仙湖逸好公司,但仙湖逸好公司尚未对其进行使用。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成立工作专班进行项目推进。但存在项目进展缓慢,仙湖逸好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房屋租金、未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未按协议约定缴纳项目保证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进展缓慢 截至2020年11月30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房车营地样板区建设完成78亩绿化,建成约1000㎡生态停车场,布入13辆房车及3个集装箱,完成房车营地样板区给排水、供电系统,完成部分接待展示厅主体工程;森林幼儿园完成主楼基础建设,主楼主体钢架架设,副楼圏梁、窗台混凝土浇筑;仙湖逸好公司报告以上完成内容约为1400万元,但尚未经过第三方审核。 (二)项目方未按时支付房屋租金 仙湖逸好公司与江川区三百亩村委会于2020年6月29日签订三百亩民俗文化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共3年,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止,其中预留三个月为租赁手续办理、房屋装修过渡期。每年租金合计10万元,三年租金合计30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房屋已验收并交付仙湖逸好公司,但仙湖逸好公司尚未支付该房屋租金。 (三)未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项目协议书中第二章第十条明确:“4.乙方必须按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通过后,乙方在设计、施工和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施工和管理,达到环保要求。”截至2020年11月30日,仙湖逸好公司未按协议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环保部门审批。 (四)未按协议约定缴纳项目保证金100万元 本项目于2020年2月11日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要求仙湖逸好公司在澄江完成公司注册并缴纳项目保证金100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仙湖逸好公司已在澄江市完成项目公司注册,但未按约定缴纳100万元的项目保证金。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澄江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项目进展缓慢问题要求玉溪市江川区路居镇人民政府督促项目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照投资协议完成项目投资内容;对项目方未按时支付房屋租金问题要求玉溪市江川区路居镇人民政府督促仙湖逸好公司按合同足额缴纳房屋租金;对未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问题要求玉溪市江川区路居镇人民政府责成仙湖逸好公司办理环境影响报告及时报生态环境局审核并取得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对未按协议约定缴纳项目保证金100万元问题要求玉溪市江川区路居镇人民政府根据协议约定,责成仙湖逸好公司尽快足额缴纳项目保证金,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针对存在的问题,澄江市审计局建议:该项目未能按时完成投资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议路居镇政府认真分析各方协议履行情况,总结项目推进缓慢的原因,及时上报澄江市人民政府供决策做参考;做好项目的资料管理,建议路居镇政府督促仙湖逸好公司按照工程资料归集的相关要求及时归集好工程资料,以备待查;建议路居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办理三百亩森林抚仙湖工程的单项验收,防止项目方以项目未验收为由在移交后出现权责不明情况,导致森林抚仙湖三百亩村汽车旅游营地综合体建设项目无法顺利推进实施及三百亩森林抚仙湖项目无法验收。 四、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玉溪市江川区路居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路居镇人民政府关于森林抚仙湖三百亩村汽车旅游营地综合体建设项目的整改通知》(〔2021〕-14),并于2021年3月9日下发至云南仙湖逸好汽车营地管理有限公司,督促项目方落实整改,路居镇除向项目方下发整改通知以外,镇主要领导多次到项目现场进行督促,均要求项目方尽快提交问题整改报告,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全面停工,所涉及的四个问题均没有开展实质性整改工作。同时,玉溪市江川区路居镇人民政府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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