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江市 2024 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 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 玉溪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澄江市 2024 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集体土地征 收的请示》(玉政请〔2024〕93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澄江市将龙街街道办事处立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农 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11.0414 公顷办理征地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批次用地 11.0414 公顷,作为澄江市 2024 年 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 二、请当地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 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 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 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请当地人民政府 严格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规定的用途实施供地。 三、严格补充耕地用途管理,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四、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 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 定,及时主动公开与被征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征地信息。 五、请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 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 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 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林地、 草地手续必须按规定在具体项目供地前依法办理,否则不得进行 供地和开工建设。 六、请加强征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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