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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促进财政增收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0-05-12 19:17 点击率: 3打印 】【 关闭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促进财政增收


    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县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全力组织财政收入。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46,032万元,比上年增收613万元,增长1.3%,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7,000万元,比上年增5,997万元,增长28.6%,全县完成非税收入入库9,757万元,为我县财政增收作出了较大的贡献。2009年主要从以下方面加强了非税收入的增收管理。
一、全面启用“玉溪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 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和《玉溪市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县于2009年1月1日全面启用 “玉溪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半年来的运作,在不断克服了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在操作过程中暂不适应的困难以及对系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改进和完善,目前该项工作运行良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启用,完善和细化了非税收入的管理,加强了财政、银行和执收单位间的协调配合,提高了工作效率,坚决杜绝了各种乱收费现象,提升和强化了财政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二、研究制定澄江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
    今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廉洁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县政府于2009年5月印发了《澄江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澄政办发[2009]91号),《办法》中对非税收入的征缴作了新的规定:一是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执收单位应在取得收入后五日内或者收入累计达到1000元(含1000元)时,将所取得的款项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如拒不缴纳的,一经检查发现,全部收缴县财政,并对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二是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的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出售收入(扣除税费后的净结余)一律上缴县财政专户,由县财政专户解缴国库。三是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应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出租、严禁暗箱操作,出租收入扣除税费后,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并由县财政按全额拨款单位70%、差额拨款40%的比例进行统筹,其余资金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经县财政局核实情况后拨给收款单位用于弥补工作经费不足。四是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专户进行管理,由县财政按全额拨款单位40%、差额拨款单位20%、自收自支单位10%(代行政府职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比例进行统筹。五是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暂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但其经营所得由县财政按10%进行统筹,实行经营单位申报,县财政局分管科室征收。六是县法院、计生局、国土局、民政局、公安局、环保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后,由县财政专户直接全额解缴国库。七是对社会公益事业部门,暂不实行统筹,但收费收入必须缴入财政专户,接受财政监管。
《澄江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是我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大举措,对构建科学合理的财政收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的实施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进一步增强了政府的资金调控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了腐败的发生。
    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位60个,较上年的57个增加3个,财政专户收入达到5,443万元,比上年的3,776万元增收1,667万元,增长44%,完成政府性统筹收入281万元,较上年的62万元增收219万元,增长353%。


澄江县财政局综合科供稿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澄江县财政局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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