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澄农改〔2011〕6号

关于印发《澄江县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现将《澄江县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认真组织学习,并按方案要求,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加快推进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程。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一事一议△ 项目实施 方案
澄江县财政局 2011年5月10日印
澄江县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和机制创新,在农村公益事业和基层民主建设中显现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成为维护和发展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强大“杠杆”和有效平台。根据《澄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澄政办发[2008]211号)文件,结合省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加强对我县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监督,推进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开展:
一、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
1、充分认识财政奖补政策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三年来,全县共批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02个,项目总投资3257万元,安排财政奖补资金1094万元,财政资金仅占总投资的33%,充分发挥了财政奖补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资金导向作用明显。三年来,财政奖补项目已覆盖全县6个镇35个村委员会109个村民小组,直接受益村民16403户60000余人。在全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了引导、推动和促进作用。
2、总体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群众自愿,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统一流程,阳光操作;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管理,严格奖惩;强化宣传,推广经验。
3、任务安排:一是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筹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结合全市综改工作会议精神,自2011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100%覆盖全县各村组,做好全县财政奖补项目实施五年规划,于2011年6月底以前上报县综改办。二是督促落实2011年财政奖补项目,加快项目进程。
二、进一步做好机构和人员的充实、完善工作
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机制推动工作的落实。一是建立领导挂钩联系机制。县镇两级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强化对整个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任务具体,行政上有人管,业务上有人抓,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有效实施。二是建立管理机制。镇村两级抽调专业人员着重抓好工程质量、技术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明确责任,接受纪委部门监督;
三、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和要求
1、民主议事和项目申报(4月15日-9月15日)。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在召开会议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项目预算、筹资筹劳的数量、申请财政奖补的金额等内容,进行认真筹划,及时向村民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村组干部要做好村民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会议的主要内容,形成《会议记录》存档,主要反映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商议的主要内容和结果。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按照职责管理权限,由农业主管部门把关。项目村填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表》,上报农业主管部门审核。
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要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上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奖补项目的统筹规划、项目审核把关、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验收,必须组织财政所、水利管理站、村镇规划办、农经站等部门,对各村上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及项目建设预算进行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对本镇年度内所有项目汇总后,以镇政府文件正式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项目合规性、资金预算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2、项目审核、公示和审批(5月16日-10月20日)。各镇上报的项目,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财政、农业等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预期效益、组织和管理等内容进行全面评议审查,并作出综合评价,对拟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对群众迫切要求,自筹资金到位,乡镇干部积极努力、工作扎实,且规划合理的项目优先批复建设。
项目审核后拟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奖补项目,必须进行项目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由县人民政府或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正式发文批准实施。
3、项目的组织实施(5月16日-2011年12月)。
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镇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议事主体(村委会、村民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县人民政府或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批复,进行筹资、筹劳、筹料,动员社会捐赠,并拍摄保存项目开工前有关图片资料。村民实际筹资、捐资、以资代劳金、出工、投料等实际情况,要造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名盖章。动员社会力量捐赠赞助的资金,要造册登记,并由当事人和收款人签名盖章。村民筹资、捐资、以资代劳金、社会捐资、集体投入等资金物资,由理财小组开据收款收据,并附名册清单。
工程规划设计。坚持科学规划设计,遵循行业规范,执行行业标准,对项目建设涉及涵洞、桥梁、水利设施等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并聘请工程监理。对一般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乡镇水利站、林业站等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规划设计。项目规划书及图纸,应当准确客观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纳入项目档案管理。
招投标管理。除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农户建设的项目外,其他需要工程发包的项目,必须按程序公开招标,签订发包合同,其工程总造价不得超过县级批复的项目投资总额。明确工程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村组质量监督小组,按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监理。招标及施工合同必须真实有效,纳入项目档案管理。
群众自己组织实施的项目,要明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员,保证必要技术和物质条件,确保工程质量。村民理财小组要做好财务管理,设立项目建设专门账簿,登记现金日记账、物资材料账,建立村民出工和投料台账,登记出工、投料数量。项目完工后做出工程决算报表。理财小组名单纳入项目档案管理。
4、竣工验收(2011年12月底以前)。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拍摄和保存项目完工照片,进行工程决算,并将工程决算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工程决算书纳入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村整理相关材料,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组织镇纪委、财政所、水利站、村镇规划办、农经站等相关单位进行初验,确认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后,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乡镇向县级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一事一议建设项目。
县综改办根据乡镇上报的项目验收申请,按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安排,会同县级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对建设项目实地审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填写《清算报告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市级申请验收核查。
四、项目安排的几个原则
坚持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优先支持以村内道路硬化为主要内容,整村推进,群众受益面广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村民积极性高,主动要求筹资筹劳并有村集体投入或社会捐赠的一事一议项目,优先支持村级领导班子得力,村务公开制度健全,村规民约完善、管理民主、乡风文明的行政村和自然村。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奖励性补助。安排到项目的奖补资金,使用权归议事主体,与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等资金一道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所有纳入财政奖补专户的资金,不得用于批准项目以外的建设事项,不得返还给出资人。
县级财政部门对本级财政安排和上级财政下达的财政奖补资金,要进行专账管理,列入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决算科目,确保专款专用。镇财政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财务处理,确保会计资料完整、规范。
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和报账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县财政根据工程进度和项目实施情况,向各镇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待省市年度清算后,按规定对各镇按项目清算兑付。
财政奖补资金由镇财政所实行专账分村分项目核算管理,并由村民监督小组审核后,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凭工程合同、验收清算报告表、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建安工程发票等相关资料,按财政报账制规定支付给施工方。
在资金使用管理上,实行“三专”(专人、专账或专户)和镇级报账制管理,采取归口管理、财政统一监督的模式,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的通知》�澄农改[2011]5号�文件的规定。其他整合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资金,按照原有渠道统筹管理使用。
六、运行管护和档案管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要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主体,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发挥长期效益。
县镇两级要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到会签字表册、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申报表、清算报告表等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指南》作为全省试点工作的框架性指南,各镇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的《工作指南》的要求,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工作。
七、监督检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由县财政、综改、农业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奖补办法,强化资金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跟踪问效,创新管理方式,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做好服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落实。
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乡镇或村级组织未按一事一议程序,采用造假、欺骗等手段编报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和举债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除全额追缴收回奖补资金外,次年对该乡镇不予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该村三年内不予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于未能按照全县《实施方案》统一要求完成项目、完善验收资料,以及验收合格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在通过省市验收的前提下,扣减该项目所安排财政奖补资金的10~30%。
凡单位和个人发生骗取或贪污、挪用、截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