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州(市)财政部门开展重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云财监〔2023〕18号)和《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玉财监〔2023〕1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澄江市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澄江市国有资产运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对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检查发现问题:一是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原始凭证不齐全,借款无合同、部分费用报销凭证未附会议决策依据,未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未进行定期盘点,并存在固定资产跨期入账和未入账现象;三是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内部控制不到位,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格,出纳人员(临聘人员)被冒充公检法机关人员诈骗,被诈骗资金系单位公款。 对澄江市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检查发现问题:一是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费用报销审批单无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及经办人、总经理审批意见,凭证装订顺序错误,费用跨期报销,苗木销售合同没有签订日期等问题;二是制度执行不严格。固定资产采购未按规定审批及签订合同。 对澄江市国有资产运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检查发现问题:一是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采购合同、借款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协议等无签订日期,领款单经办人未签字,差旅费报销单日期与出差审批表日期不符等问题;二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没有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责令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澄江市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澄江市国有资产运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整改。同时建议上述单位(公司)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务法律法规为准则,加强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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